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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大足区三驱镇个别商户用物品占用路内公共停车位
留言时间 2026-02-19
留言摘要 个别商户使用物品占用大足区三驱镇农贸市场附近路内公共停车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停放。
答复日期 2026-02-23
答复内容 经现场核实,大足区三驱镇农贸市场附近3家商户为方便自己停车,使用凳子等物品占用路内公共停车位,违反了《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三驱镇已对相关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搬离占用车位的物品。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类似行为,确保公共停车位规范使用。
答复单位 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 重庆市“民呼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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