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言标题 | 涪陵区一加油站拒绝补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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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 | 2026-03-13 |
| 留言摘要 | 涪陵区白涛街道一加油站以消费时间超过3个月为由,拒绝补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
| 答复日期 | 2026-03-23 |
| 答复内容 | 经核实,涉事加油站以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消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加油业务不予开具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涪陵区税务局已对该加油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为消费者补开发票。目前,该加油站已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并取消不合理的开票时间限制。 |
| 答复单位 | 涪陵区税务局 |
| 发布单位 | 重庆市“民呼我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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