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留言选登
留言标题 涪陵区一加油站拒绝补开发票
留言时间 2026-03-13
留言摘要 涪陵区白涛街道一加油站以消费时间超过3个月为由,拒绝补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答复日期 2026-03-23
答复内容 经核实,涉事加油站以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消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加油业务不予开具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涪陵区税务局已对该加油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为消费者补开发票。目前,该加油站已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并取消不合理的开票时间限制。
答复单位 涪陵区税务局
发布单位 重庆市“民呼我为”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