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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截止!四月申报提醒

发布时间:2026-04-1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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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日期需要注意

4月1日-4月20日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按季申报)、资源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地方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中央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城镇垃圾处理费(代征)、工会经费(按季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季申报)。

4月1日-4月30日

车辆购置税(自行申报)、印花税(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按次申报)、契税(按次申报)、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耕地占用税(按次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次申报)、土地闲置费(按次申报)、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次申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次申报)、排污权出让收入(按次申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1月1日-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3月1日-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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