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2025年川渝农业执法协作联席活动举行,川渝两地联合发布了《重庆市 四川省农业执法协作十大典型案例》。记者对这些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具体如下:
案例一
成都某农资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肥料案
2025年3月,成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新津支队发现某农资公司经营的肥料产品为农业农村部登记批准的肥料产品,但产品包装标签未标注相关内容,属于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同年6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及罚没款8400元的行政处罚。因涉案产品总代理位于重庆市,成都方面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重庆执法部门进行溯源查处。
案例二
重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查验饲料案
2025年2月,重庆巴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近30吨原料“猪肉饼”无标签、无许可证信息,且与记录不符,该公司未履行查验义务被罚款1.5万元。经查,供应商苏某某经营地位于成都市,重庆方面将线索移交成都。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随后对苏某某经营无证无标饲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7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乐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农药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移送的线索,乐山市农业农村局立案查明,乐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至重庆的农药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2025年3月,乐山市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农药、罚没3.2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周某、蒙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案
2024年11月,重庆市合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渠江水域当场查获周某、蒙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经查,二人长期在川渝交界的合川区、岳池县渠江水域流窜作案。2025年1月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对二人作出没收渔获物、共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四川省岳池县农业执法部门。
案例五
四川某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未经检疫雏禽案
2024年8月,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立案调查发现,四川某公司在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虚假宣传,向重庆、甘肃等地养殖户违规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雏禽9000羽,非法获利。2024年10月,执法部门对该公司无证经营和经营未经检疫动物两种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没3.68万元、罚款834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
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转包高标准农田项目案
2025年5月,经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查明,重庆某建设公司以联合体形式中标万州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后,将施工、运营全部转让给不具备资质的合作公司实施,构成变相转包。万州区农业农村委依据《招标投标法》,对其作出罚款74.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2.24万元的严厉行政处罚。
案例七
泸县某饲料兽药销售部销售不合格饲料案
2023年10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在泸县某饲料兽药销售部抽检发现其经营的肉兔配合饲料中乙酰甲喹项目不合格。2025年3月,泸县农业农村局对该销售部作出罚没2135元的行政处罚。因生产企业来自重庆,四川方面将违法线索移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追究生产源头责任。
案例八
邹某在柑橘种植过程中销售、使用“脱酸剂”系列案
根据四川省蒲江县公安部门移交的线索,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立案查明,邹某从江西购入含有福美甲胂(砷制剂)的假农药“脱酸剂”,销售给果农并在秀山县某公司果园使用,导致柑橘果皮中检出重金属砷。2025年3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对邹某销售假农药行为罚没3.27万元;对使用禁用药剂的农业公司和果农分别处以10.01万元和1500元的罚款。
案例九
陈某、游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
2025年3月,陈某、游某在邻水县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被查获后丢弃渔物、驾驶重庆牌照车辆逃逸。邻水县迅速启动与重庆市渝北区的“十年禁渔联合执法机制”,协同公安部门将二人抓获。5月,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对二人分别处以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张某某农资经营部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2025年2月,重庆市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现张某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农药“毒死蜱”标签不符合规定。经查,该产品生产厂家位于四川省渠县。4月,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经营部作出没收涉案农药、罚没7474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四川省渠县农业执法大队,实现生产与销售环节的双向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