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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9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4-09-26 10:59
发布时间:2024-09-2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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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已于近日正式发布。《通知》显示,从9月1日起提高重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首先,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其次,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97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全护理300元、半护理200元、全自理50元,分别提高到500元、300元、100元。

再次,是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1825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5元提高到1625元。

此外,还提高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据悉,调整后的标准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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