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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2026重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新政——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解读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6-06-23 10:08
发布时间:2026-06-2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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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重庆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今年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15类国家规定机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新增微耕机、旋耕机、田园管理机、增氧机、轨道运输机等12类地方特色机具,补贴机具种类总计达27类。

《方案》出炉有何意义?对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有何深意?6月22日,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对其政策进行解读。

一问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何意义?

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优化我市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淘汰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的老旧农机具,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具,从源头防范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切实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和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二问 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

三问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则是国家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类,及我市确定的旋耕机(埋茬起浆机)、微耕机、开沟机、田园管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饲料混合机、增氧机、碾米机、果蔬干燥机、轨道运输机、地面泵(机组)、湿帘降温设备等12类机具,共27类农机具。后续将根据国家和市级部署,适时按程序动态调整补贴种类。

四问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报废条件、标准有哪些

报废农机需满足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合法,机主应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三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的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的报废年限为8年;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此外,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农机购置额的30%,单台最高2万元。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等并购置同种类新机的,补贴标准提高50%,单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补贴标准提高50%,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此外,更新补贴资金及标准按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

报废补贴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更新补贴资金按规定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列支。本年度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专项用于本年度补贴政策实施,不得用于填补以前年度资金缺口。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

五问 申请补贴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一是回收确认。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拆解企业授权的回收网点,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记录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在《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上盖章确认。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在《确认表》上准确填报报废农机具的机型类别,报废农机具应符合相应机型类别特征和参数要求。机具参数难以确认,但符合该种类机型最低类别要求的,参照最低类别标准补贴。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

二是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已办理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凭《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是补贴申请。机主凭《确认表》、机主身份证照、机具身份信息图片(铭牌或其他能证明机具身份信息的资料)、人机合影(机具需主要部件完整)到报废机具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所在乡镇(街道)进行报废补贴申请,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录入补贴申请信息。

需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的,还需提供购机发票并录入新设备生产厂家及出厂编号、机具图片等信息。乡镇(街道)在录入补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机主信息、报废农机具信息(含机型类别、生产企业、机具型号、出厂编号等)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同时将补贴信息公示到村级公示栏,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得公开居民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电话等隐私信息。

四是兑现补贴。乡镇公示结束后,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后,会同区县财政部门核对机主“一卡通”兑付信息。核对无误后,将补贴申请信息和机主“一卡通”兑付信息通过“两新”农机报废更新辅助管理系统提交至市农机总站。市农机总站收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一卡通”兑付信息后,分批次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补贴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内,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30台;此外,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在上述要求内设置个人和组织年度内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在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各区县报废补贴机具总量可适当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五是报废拆解。乡镇(街道)核验通过后,报废农机回收点及时将报废机具及《确认表》送往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回收拆解企业应定期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具进行拆解,建立档案并上传报废农机信息,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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