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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012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2-01-06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21〕149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012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发布日期 : 2022-01-06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1〕1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1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工作基础和环境

第一节  工作基础

第二节  形势环境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第四章  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

第一节  巩固拓展“两不愁”成果

第二节  巩固拓展义务教育保障成果

第三节  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障成果

第四节  巩固拓展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第五节  巩固拓展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第五章  健全重点对象监测和帮扶机制

第一节  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二节  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第三节  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

第四节  强化帮扶政策和措施

第六章  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

第一节  完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

第二节  健全产业利益联结机制

第三节  深化多元消费帮扶机制

第七章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第一节  完善就业监测和服务体系

第二节  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第三节  拓宽内外就业渠道

第四节  深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第八章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第一节  推动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做好搬迁群众后续就业帮扶

第三节  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节  提高安置社区治理整体水平

第九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第一节  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建设

第二节  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第三节  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节  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第十章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体系

第二节  健全村民自治管理体系

第三节  健全信法守法行为体系

第四节  健全崇德向善民风体系

第十一章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第一节  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并确权登记

第二节  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

第三节  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

第四节  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

第十二章  夯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合作机制

第一节  建立健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机制

第二节  建立健全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机制

第三节  建立健全区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机制

第四节  完善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

第五节  完善区县对口协同发展和市级集团帮扶机制

第六节  完善川渝协作和社会协同帮扶机制

第七节  构建多样化多类型国际合作机制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第三节  保障人才供给

第四节  做好监测评估


重庆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谋划全市“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工作基础和环境


第一节  工作基础

“十三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重庆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尽锐出战、攻坚克难,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14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含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4个原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全部脱贫摘帽,1919个原贫困村脱贫出列,累计动态识别的原190.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为推动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增添了“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的信心和底气。

大幅提高了脱贫群众收入水平。14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9120元增加到2020年的15019元,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5012元增加到2020年的12303元。通过脱贫攻坚的持续扶持,实现县县有主导产业、乡乡有产业基地、村村有增收项目、户户有脱贫门路。

极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全市行政村通畅率由2015年的87%提高至100%,农村脱贫人口供水入户比例达99.7%。完成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25.2万人,改造农村危房30.9万户。建成村卫生室9914个,农村 5230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达到基本要求。所有脱贫村通宽带、4G信号全覆盖,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8%。脱贫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通信难等问题普遍解决。

明显加快了脱贫地区发展。“十三五”时期,14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4个原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GDP年均增速7.6%,比全市平均增速高0.4个百分点,脱贫地区发展驶入“快车道”。

有效提升了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全市5800个驻乡驻村工作队、5.71万名驻村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20余万名结对帮扶干部扎根一线,回引本土人才1.59万名,1919个脱贫村均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基层干部素质能力有效提升,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不断夯实。

显著提振了干部群众精气神。广大扶贫干部舍小家为大家,把心血和汗水洒遍千山万水、千家万户,涌现出毛相林、杨骅、周康云、严克美、王贞六等一大批扎根基层、甘于奉献、带头致富的先进典型。全市累计表彰脱贫攻坚先进集体649个、先进个人1114名,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奖的先进集体34个、先进个人53名。广大脱贫群众激发了奋发向上的精气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广泛传播,文明新风得到广泛弘扬,艰苦奋斗、苦干实干、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的精神在广大脱贫地区蔚然成风。

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让我们成功翻过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座高山,让所有脱贫群众实现了“两不愁”真不愁、“三保障”全保障,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了有效解决,让脱贫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山乡巨变、山河锦绣的时代画卷徐徐展开,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打下坚实根基、吹响前进号角。

第二节  形势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的关键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五年过渡期。从顶层设计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明确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从投入力度看,全党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必将在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务、干部配备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必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从政策举措看,党中央作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决策,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扩大内需战略深入实施,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赋予了全新优势、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也必将为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来更多机遇。从我市脱贫攻坚基础看,我市脱贫攻坚为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不断健全,有助于各区县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协同发展,为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支撑。

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从国际环境看,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供应链受到冲击,农业农村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从我国国情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各种优质资源大量集中到城市,乡村发展普遍缺乏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虽然国家出台了众多优惠政策鼓励城市反哺农村,采取了多种举措吸引人才向农村聚集,投入了大量资金支持农村地区发展,但总体来看效果仍待显现,农村发展动力仍待增强。从我市发展现状看,脱贫地区基础设施瓶颈依然明显、后续运行管护机制有待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重,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渠道较窄,农村供水保障总体还处于初级阶段。脱贫地区办学条件和水平相对较差,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偏弱、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较难,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相对缓慢,乡风文明水平有待提升。脱贫地区产业基础仍较薄弱,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支撑还不强,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深加工能力不足,仓储物流、冷链运输等生产性基础设施相对不足,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和规范。乡村治理水平有待提升,乡村干部队伍素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差距较大,部分脱贫群众对脱贫攻坚期实施的惠民、兜底等政策产生依赖,缺乏自主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道路,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以保民生为前提、以促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系统推动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着重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从突出到人到户转向推动区域发展,从以政府投入为主转向政府市场有机结合,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显著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奋力打开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新版图,合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按照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部门主管的要求,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系,确保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关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注重向困难地区、困难群众倾斜,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奔向共同富裕。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城乡融合发展窗口期,落脚县域、做强镇域、扎根村域,以城带乡、以点带面、以强带弱,发挥城乡融合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纽带作用,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坚持平稳转移接续原则。按照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要求,过渡期内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有效衔接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的优先位置,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脱贫地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坚定不移推进脱贫地区改革创新,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大胆探索、积累经验。

坚持多方协同发力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导向,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彰显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  发展目标

按照“五年过渡、十年进步、十五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推进“一个确保、一个提升、一个同步”,整体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个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坚决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一个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差距不断缩小,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综合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个同步:在“一个确保”和“一个提升”的基础上,脱贫地区全面进入乡村振兴发展轨道,与全市其他地区共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并取得重大突破,与全市其他地区同步向农业农村现代化迈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在探索推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掉链,实现新一轮更宽领域、更高质量的发展。

“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巩固拓展。城乡低保、各类救助和供养等兜底措施更加精准及时,推动无劳动能力、无就业能力的农村困难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饮水安全等后续保障力度持续增强,突出短板有力破解,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农村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脱贫地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有效保障,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稳定,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乡村产业全产业链和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效应更加凸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更加强劲、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日益完善,产业带动增收致富的能力不断增强,力争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农业产值年均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乡村环境和乡风文明水平明显提升。脱贫地区村庄布局进一步优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乡村建设行动成效明显,交通网络体系不断完善,美丽宜居的乡村风貌不断彰显,勤劳淳朴的乡风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带头引领的村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农村基础设施短板逐步补齐,力争实现村民小组通硬化路的比例达98%、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0%、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提高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60%以上。

就业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村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现代化技能培训实效不断增强,实现脱贫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每个脱贫区县至少有1所三级医院,脱贫地区转移就业率达到85%,集中安置点社区管理覆盖面达到100%,脱贫区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十四五”期间总上升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脱贫户内生发展动能显著提升、增收致富渠道明显拓宽,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实现脱贫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脱贫地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达到2.15∶1,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达到12%。

专栏1  “十四五”时期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3.7

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预期性

2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8.3

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预期性

3

农村义务教育巩固率(%)

95

96

约束性

4

农村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

95

95

约束性

标准化村卫生室比重(%)

100

100

预期性

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22

27

预期性

5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82.5

85

预期性

6

农村人居环境

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

82

90

预期性

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

90

预期性

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座)#

350

预期性

7

就业保障

公益岗位脱贫人口就业比重(%)

15

保持规模总体稳定

预期性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群众培训比重(%)

100

100

预期性

转移就业比重(%)

85

预期性

8

乡村产业发展

农业产值增速(%)

5.1

4.0*

预期性

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

1.2:1

2∶1

预期性

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增速(%)

5.2

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预期性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万吨)#

1075

≥1075

约束性

耕地中高标准农田占比(%)#

44.7

61

约束性

9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五通五有覆盖率(%)

90

100

预期性

10

村民小组通硬化路的比例(%)

92.3

98

预期性

11

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帮扶率(%)

100

约束性

备注:1.带*为规划期平均数。2.带#指标值为推动全市达到的目标并与全市指标值保持一致。

展望到2035年,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内生发展动力和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高品质宜居乡村基本建成,农村生态环境良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与全市同步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三章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脱贫区县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扎实做好重点衔接工作,狠抓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脱贫攻坚体系全面平稳转向乡村振兴。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持续做到“五级书记一起抓”,完善市、区县、乡镇、村四级协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机制。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持续做到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以脱贫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为重点,持续分类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轮换选派工作,完善选派制度、确保选优派强、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开展脱贫攻坚对象和成果“回头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机制。

扎实做好体制机制衔接。加强党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在领导机构、工作班子、人员队伍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清单化明确衔接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向乡村振兴全面平稳过渡。按照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部门主管的要求,建立完善责任清晰、各负其职、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着力完善各区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领域涉农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切实加强各行业部门对各自领域衔接工作的调研指导,持续增强脱贫村党组织的带头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建立健全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实行区县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述职制度,引导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点。

扎实做好政策衔接。过渡期内,继续把脱贫区县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支持重点,将脱贫攻坚期内给予贫困地区强化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维持一段时间,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过渡期内,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对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信贷投放,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创业。过渡期前3年,所有脱贫区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实行试点政策,其他区县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提升区县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自主权。过渡期内,继续稳定兜底救助类政策,落实好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继续实施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等政策,继续做到农村基建、用地、社保等政策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障等衔接政策的风险评估。过渡期内,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对脱贫攻坚实施以来的帮扶政策进行逐项研究、系统梳理、优化调整,分类提出衔接意见,推动符合发展需要的脱贫攻坚特惠政策转变为乡村振兴普惠政策,研究制定一批支持脱贫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探索创新一批衔接政策包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项目包、资金包。

扎实做好工作衔接。把脱贫攻坚具体工作举措全面衔接到乡村振兴。在产业发展方面,由重点解决一家一户的脱贫问题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转变。在促进就业方面,由重点解决脱贫户就业难、生存难向就业稳定和多样转变。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由重点解决从“搬得出”向“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转变。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由重点解决脱贫人口出行难、饮水难、用电难等向更加通畅、更加优质、更加宜居转变。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由主要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等向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发展转变等。


第四章  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


持续优化政策举措、强化常态保障,做到保底线、保基本、保民生,全面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

第一节  巩固拓展“两不愁”成果

兜住兜牢基本生活底线。持续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联合推进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持续健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保持低保补差水平总体平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开展以空巢、留守、散居特困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加强困境儿童保护、留守妇女关爱,提升重点群体关爱服务质量。扎实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

保住保牢基本收入底线。及时足额向参与以工代赈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强化就业帮扶车间、乡村振兴车间等带贫益贫能力,重点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家庭劳动力务工就业,保障持续稳定收入。创新“防贫保”模式和渠道,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

第二节  巩固拓展义务教育保障成果

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体系建设,健全数据比对机制,开展精准摸排,实施台账管理,持续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定期组织专项行动,强化依法控辍,完善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强化教育资助、送教上门等帮扶措施。支持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对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提升工作,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节  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障成果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依托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做好风险监测,健全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机制。

持续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优化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整体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提升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保障水平,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降低看病就医成本。引导实施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补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短板,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措施,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计划,健全完善脱贫地区健康风险因素控制长效机制。

第四节  巩固拓展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实施农村危房动态排查、分类鉴定,建立住房安全问题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建立技术帮扶机制,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相关技术要求。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监督,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节  巩固拓展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全面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地方主体责任,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以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为抓手,因地制宜推动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建立健全脱贫人口饮水安全监测机制,确保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推行农村有偿供水,创建“四管”(有人管、有钱管、有制度管、专业化管)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专栏2  “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巩固拓展重点行动

“两不愁”保障巩固拓展行动:实施兜住兜牢基本生活底线、保住保牢基本收入底线、创新“防贫保”等3项行动,重点推进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着力加强基本生活和收入监测力度,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等。

义务教育保障巩固拓展行动: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巩固提升机制健全行动,即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等。

基本医疗保障巩固拓展行动:实施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持续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整体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等3项行动。

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拓展行动:实施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等3项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基本饮水安全保障巩固拓展行动:推动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行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行动,实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第五章  健全重点对象监测和帮扶机制


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及时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第一节  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原则,持续压实责任,持续精准施策,动态监测和帮扶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实施常态化监测、动态化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合理确定我市监测范围。同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实时监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失业、社区融入等潜在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

第三节  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

建立健全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完善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信息共享工程,进一步强化市级有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分批分级有序推进有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贯通、融合和市、区县、乡镇、村、农户五级联动。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完善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进入和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健全防贫预警线索发现、防贫预警线索分派核验、部门共享风险信息、统计分析、风险消除等功能,对监测户个人及家庭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实时更新、科学分析,动态跟进和核实核准各类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调整和更新监测对象实时数据库。

第四节  强化帮扶政策和措施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按照行业主导、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采取开发式帮扶,主要通过发展产业、引导就业等实施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失能或半失能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内生动力不足的,通过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的盲区。注重依托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等,坚持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社会力量精准有效对接监测对象现实需求,落实消费、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

专栏3  重点对象监测和帮扶重点项目和事项

脱贫成效跟踪监测项目:对有关区县抽取以脱贫户、边缘户为主并涵盖一定比例的一般农户的农村居民家庭开展定期监测。具体监测内容:年度监测调查内容包括调查户家庭及成员基本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家庭教育情况、劳动力从业情况、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住和饮水情况、社会事务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活动参与情况、家庭借贷情况等。季度监测调查内容包括调查户家庭季度情况,收入和非消费性支出情况、生活消费支出情况等。具体监测周期:每年初开展一次摸底调查,收集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每季度由调查员上门对监测户开展1次问卷调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信息共享工程:有效对接整合农业农村、医疗卫生、医保、民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数据,推进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完善全市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功能,实现数据、信息联动,实时更新。

“市—区县—乡镇—村—农户”五级联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动:协调成立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专项工作组,建立有关行业部门参与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专班),落实区县和镇村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配备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完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第六章  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

将乡村产业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根本之策,推动产业升级与消费帮扶升级协调共进,着力提升产业的市场化、服务的社会化和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显著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农户内生造血能力。

第一节  完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只增不减。做好特色产业规划,以脱贫区县为单位统筹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动脱贫地区系统发展差异化、特色化产业。优化农村产业布局,推动形成区县、中心乡镇、中心村层级分明、功能有效衔接的结构布局,促进产镇融合、产村一体。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着力推动柑橘、榨菜、柠檬、生态畜牧、生态渔业、茶叶、调味品、中药材、特色水果、特色粮油、特色经济林等特色产业发展。开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一批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精品工程,积极创建乡村旅游示范带、农业物联网生产示范基地等。完善农业装备和基础设施配套,鼓励开发利用丘陵山地特色农机装备,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物流体系,加快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和末端网络建设,补齐脱贫地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短板,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生鲜农产品低温配送和处理中心、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等。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脱贫地区积极创建万亩级高标准农田示范片、高标准农田“七化”示范区。

做靓特色产业品牌。做长农业产业链,积极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试点,推动由以短平快为主的特色种养业向以二三产业为牵引的长效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动由卖“原字号”向卖“制成品”转变,提高产业附加值。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强化种业关键技术供给、突破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提升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支持脱贫地区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气候品牌培育创建,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集中力量创建一批QS认证产品,做大绿色产品规模。融入全市“1+1+50+N”农产品品牌体系,打造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立得住、叫得响、卖得好的品牌农产品,培育一批“大而优”“小而美”并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公用品牌,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特性鲜明的企业品牌,提升产业品牌整体影响力。支持脱贫地区积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培育一批林下经济和经济林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扩大示范试点效应。

推动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促进脱贫地区坚持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户和非贫困户一体规划、协同推进,强化市级统筹,促进区县间、乡镇间、村村间协同发展,打造集中连片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一批100亿级特色产业集群。支持脱贫地区积极融入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提高现代农业区域协同、开放和创新水平,积极争创一批毗邻地区合作示范园区和典型示范。立足“一区两群”农业农村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方向,支持脱贫地区积极参与主城都市区现代农业重点区域建设、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特色农业带建设,积极推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农文旅融合发展。创新区县产业合作平台,支持脱贫区县到市内发达区县投资建设“飞地”产业,带动脱贫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产业发展平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基地,提升和规划建设一批农旅融合综合体。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创新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用水用电用地、贷款融资等政策,全面减少集体经济薄弱村。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脱贫地区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县)推进试点,引导广大农民和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支持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争创国家、市级和区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大力发展农资供应、良种繁育、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加工储存、废弃物处理、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第二节  健全产业利益联结机制

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收益分配机制。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待遇激励机制。落实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探索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集体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经营管理、收益分配、风险防范、资产监管、财务监管等制度,规范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探索完善固定分红、保底分红、效益分红、实物分红等分配方式,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合理收益。

完善小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脱贫群众进一步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支持脱贫群众以产权、资金、劳力、技术等为纽带,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继续对带动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给予认定扶持和相关倾斜支持。

深化联农带农重点改革探索。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把就业岗位和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区县、留给农民,带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致富。鼓励脱贫地区具备条件的乡镇全域推进“三变”改革试点,探索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三社”融合发展新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互助服务,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联结方式,实现抱团发展、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农产品风险预警、信息通报和产业保险机制,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提前做好市场评估和风险研判,鼓励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第三节  深化多元消费帮扶机制

扩大消费帮扶规模。完善消费帮扶政策,健全相应的消费帮扶指挥调度体系、帮扶政策体系、督查考核体系等。强化消费协作采购帮扶,继续把消费帮扶纳入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市级帮扶集团帮扶、“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三峡库区对口支援重要内容。加强预算采购帮扶,完善工会经费购买市内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政策,鼓励市级帮扶集团各级下属企事业单位持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采购力度,鼓励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农产品和到脱贫地区旅游。鼓励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消费帮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策划开展消费帮扶宣传推广活动。强化预警妥善应对农副产品滞销,建立完善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持续开展消费帮扶行动。

拓宽消费帮扶渠道。加强消费帮扶平台建设,加快消费帮扶“三专一平台”建设、优化消费帮扶专馆“一中心多馆”布局,扩大消费帮扶专柜投放、拓宽消费帮扶专区覆盖范围,鼓励脱贫地区在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持续打通农产品流通动脉,大力建设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等终端网点,建设一批农产品专业市场、全国性产地示范市场、田头示范市场等。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强化农商对接互联,鼓励搭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产销对接平台,支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构建紧密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鼓励在产地就近建设交易中心及各类信息服务平台,支持脱贫地区积极参加全国性商贸展销交流合作等活动,与全国重点消费城市搭建交流合作、产销对接平台。深入实施“数商兴农”行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各类电商平台等销售脱贫地区产品,支持脱贫地区积极打造特色鲜明的农产品电商主导产业和电商品牌,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销售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积极开拓批发电商、分销电商渠道,积极发展农产品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农副产品流通效率,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健全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

做响消费帮扶市场品牌。做响消费帮扶产品品牌,继续开展脱贫地区帮扶重点产品认定,鼓励、引导帮扶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品质品牌认定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定,建立完善帮扶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加强帮扶产品监管和帮扶成效评估,树立帮扶产品品牌良好社会形象。做响消费帮扶载体品牌,制定东西部(重庆)消费协作中心走出去方案,支持东西部(重庆)消费协作中心上线“西部乡村振兴产品交易网”,进一步做响品牌、扩大重庆区域影响力,促进我市消费帮扶各项工作始终保持“走在全国前列”;实施重庆市消费帮扶馆提档升级工程,加强重庆馆推广落地,引导支持重庆市消费帮扶馆扩大用户注册覆盖面,创新服务功能,力争打造成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平台。

专栏4  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和工程

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积极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试点,每个脱贫区县重点打造1—2个农旅融合聚集发展示范区,积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产业发展平台。

农产品粗加工和精深加工项目: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支持开发一批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项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鼓励创办一批家庭农场,支持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创一批国家、市级和区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

产业物流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积极推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仓储物流园、物流综合园、果品初加工及冷藏保鲜设施等重点物流工程建设,建设若干镇级仓储物流基地、冷库、村级仓储保鲜设施等。

东西部(重庆)消费协作中心提档升级工程:开展中心形象提升建设项目,增强展销宣传、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等综合性功能,增设乡村振兴展示板块,增加帮扶产品品类,建设山东馆等二期工程,增设新闻发布功能室,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帮扶产品及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与中心定位所匹配的中国西部乡村振兴产品交易网,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和发展。

重庆市消费帮扶馆提档升级工程:做强线上消费帮扶电商平台,加大重庆馆销售消费、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宣传推广,创新拓展乡村文旅、跨境电商、金融服务等业务,“十四五”期间,实现销售总额30亿元,注册会员增长到1000万名。

农产品电商建设工程:推动脱贫地区积极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构建优质特色农产品电商供应链,选取具备一定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的县乡村开展建设试点。推动脱贫地区网销农产品开发,每个区县重点扶持2—3个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运营公司开展网销农产品开发,培大做强3—5个适合网销的特色农产品品类。


第七章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坚持多措并举、应就尽就原则,千方百计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切实增强脱贫稳定性。

第一节  完善就业监测和服务体系

完善就业动态监测。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实施分类动态监测。推进“实名制”动态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已就业脱贫人口跟踪随访机制,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优化提升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形成定期入村宣传招工政策、了解就业意愿、送上优质岗位的服务机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促进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吸纳脱贫人口多的企业建立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按规定落实该类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第二节  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脱贫人口培训体系,针对脱贫地区企业职工、乡村工匠、返乡创业、农产品电商、劳务输出、新一代乡村企业家、新型学徒、创业及家政培训、灵活就业等重点群体开展系列专项技能培训,创新订单式组织、菜单式教学、工单式就业等培训模式,倡导乡村流动授课、在线学习、院坝田间教学等创新方式。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春潮行动”,扩大脱贫家庭“两后生”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提升脱贫地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支持脱贫地区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加快线上线下实训模式建设,依托18个市级示范培训基地校,每年培训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5000人。定期举办全市乡村振兴技能大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就业技能培训成果大赛,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

加强高素质农民培养。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高素质农民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实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农副产品流通、农业技术推广等综合技能的农村经纪人。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加强农民在线教育培训。

第三节  拓宽内外就业渠道

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增加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就业岗位。支持新建、改扩建、优化整改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延续各类费用减免及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区打造集工作车间、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共活动场所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鼓励脱贫人口返乡入乡创业,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建设。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支持各区县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就业。落实落好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企业的稳岗、培训等补贴政策。

稳定外出转移就业规模。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为有外出务工需求的脱贫人口提供便利出行服务和适当交通补助。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按规定给予奖补。推动脱贫地区建立形成本地区就业需求清单,做好精准对接,在外出较集中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支持脱贫地区将脱贫人口作为重点输出对象,培育发展特色劳务品牌。

第四节  深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围绕农业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林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安排脱贫人口从事相关工作。在项目谋划、规划编制、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将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重要方式统筹考虑,认真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打造、成片推进”原则,选择开发建设条件较好、整体开发潜力较大、产业发展基础较强和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农村区域,建设一批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

专栏5  脱贫人口稳定就业重点项目和工程

重点群体专项技能培训项目:针对脱贫地区企业职工、乡村工匠、返乡创业、农产品电商、劳务输出、新一代乡村企业家、新型学徒、创业及家政培训、灵活就业等重点群体,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定期举办就业技能培训成果大赛等。

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项目: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现代青年农(林)场主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加快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区域劳务品牌培育项目:实施劳务品牌战略,出台落实相关奖励扶持政策,通过提升标准、规范服务、强化培训、加大宣传等措施,打造多个特色化区域劳务品牌,提升劳务输出质量。

就业帮扶车间建设项目: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鼓励机械加工、农产品加工、电子产品初级产品代工、文旅产品生产、服装鞋帽生产、玩具生产等企业申办就业帮扶车间,加强就业帮扶车间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对经营不佳、管理不善、吸纳就业不达标的原扶贫车间及时整改清理,推动转化为符合标准的就业帮扶车间。

公益性岗位建设项目:加大公益性岗位资金保障,积极开发和拓宽生态护林员、湿地管护员、巡河员、巡湖员等多类公益性岗位。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对具备条件的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以工代赈工程:积极推进脱贫地区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吸引农村劳动力参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


第八章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坚持分类分层帮扶导向,聚焦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的25.2万脱贫人口,做好253个集中安置点及分散安置群众各项后续帮扶工作,实现搬迁群众从“搬得出”向“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转变。

第一节  推动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引领。鼓励17个搬迁区县编制后续产业发展帮扶规划,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脱贫地区“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对全市10户规模以上安置点的后续产业发展进行全覆盖,分区分类实施后续产业精准扶持。对于搬迁人口较多的乡镇、村社或安置点,推动在编制乡镇或村规划时,对特色产业发展进行专门谋划、专章表述。到2025年,实现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1个产业增收项目。

建立健全后续产业发展体系。完善产业发展指导制度,建立联系帮扶工作机制,针对性开展产业技术指导。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建立后续扶持产业项目库。支持有条件的安置点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规划发展一批“一村一品”专业村。鼓励和引导农村小微型安置点和分散搬迁群众积极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等产业。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等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东西部产业协作,积极在符合条件的安置区设立特色产业园等。充分发挥消费扶贫帮扶政策作用,不断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促进稳定销售。

确保分散安置群众融入产业发展。开发利用好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等资源,发展经果林、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或采取土地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鼓励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引导搬迁群众以土地、林地等入股,建立“企业+基地+脱贫户”“党支部+合作社+脱贫户”等利益联结机制,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后续产业发展红利。

第二节  做好搬迁群众后续就业帮扶

完善专项就业服务体系。在劳动力人口较多的村社或者安置点,依托现有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支持创建创业就业示范街(村)。建立健全适用于各区县特点的分散安置后续就业扶持体系和分散安置群众就业动态跟踪机制,搭建分散安置企业供需对接平台。落实降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过渡期和巩固期生活成本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支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围绕当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挖掘就业岗位,支持龙头企业在搬迁安置点附近建厂兴业,引导当地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搬迁劳动力,对于吸纳搬迁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在社保补贴、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支持。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推进农民工创业园(点)建设。加强搬迁群众外出就业精准对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精细化程度。积极发挥以工代赈带动就业作用。对于搬迁群众中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劳动力,统筹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护河护路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为搬迁群众安排。到2025年,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健全技能培训服务。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紧密结合安置点用工需求,有序组织搬迁群众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区县开发特色职业(工种),加大专项职业能力开发,引导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鼓励用工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工代训,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培训机构送教上门,到安置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服务。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开展乡土技能培训。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安置群众就近就地接受便利培训服务。

第三节  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迁入地配套基础设施,以安置人口100户以上的安置点为重点,统筹考虑安置点规模、人口结构和未来发展需要,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齐全、投资合理”的原则,积极提升安置点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同时将安置点已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落实维护管理责任,降低运营维护成本,实现持续、安全、有效使用。改善人居环境和环保条件,加强安置点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安置点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生态友好型生产方式,推进安置点周边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区、帮扶车间等都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推进迁出地资源集中高效开发利用,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到2025年,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实现100%“五通”(通路、通电、通水、通气、通讯)。

提升安置点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搬迁群众与迁入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将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促进安置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与迁入城镇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并按照同一标准同步实施,支持迁入地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推动相关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鼓励分散安置公共服务“一户一策”。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提升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性文化场所、大众健康全民健康等公共服务功能,推动邮政、金融、电信、燃气、电力等公共事业和相关商业网点尽快覆盖一定规模安置点。到2025年,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实现100%“五有”(有便民超市、学校、卫生室、图书室、健身广场)。

第四节  提高安置社区治理整体水平

完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构建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居(村)委会和居(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社区组织体系,健全安置点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健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等。提高搬迁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253个集中安置点为重点,强化搬迁群众户籍、就业、就学、就医、养老、社保、法律咨询等各类协调服务,畅通搬迁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引导通过协商表达利益诉求,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做好不动产登记等,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搬迁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根据安置点规模、治安状况等,合理设置警务室,提高安置点治安综合防控水平,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合理有序参与安置点社区发展和服务。促进安置点开放融合,面向搬迁群众积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等,提高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的能力,探索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打造一批标杆型、示范型社区。

专栏6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重点项目

后续产业帮扶重点项目:在有条件的安置点提升、新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在搬迁任务重、后续产业集中的安置点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特色产业园。

后续就业帮扶重点项目:在搬迁劳动力人口较多的村社或者安置点,依托现有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推进农民工创业园(点)建设。统筹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护河护路等各类面向搬迁群众的公益性岗位。

后续基础设施配套补短板重点项目:在安置点配套建设水、电、气、路、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实施 “五通工程”(通路、通电、通水、通气、通讯),开展安置点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五化工程”(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

后续公共服务补短板重点项目:充分利用安置点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能力,统筹考虑后期人口流量流向,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五有工程”建设(有便民超市、学校、卫生室、图书室、健身广场)。

后续社区治理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探索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打造一批标杆型、示范型安置点社区。设置安置点基本管理单元,构建“居委会—网格—楼栋”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举办一批教育培训、健康养老、公益慈善、防灾减灾、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等社区融入活动。


第九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按照城乡融合、因地制宜原则,推进县域、镇域和村域一体规划、统筹建设,致力打造布局合理、便捷畅达、共建共享、美丽宜居新农村。

第一节  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建设

统筹区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促进区县域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统筹规划、整体提升,强化区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乡镇域带动能力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脱贫地区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分类推进村庄发展。优化完善脱贫地区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强化农村“一张图”管理。注重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城乡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点,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第二节  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推进农村交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村地区外通内联水平,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等衔接,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入户便道建设,着力打通断头路、连接道。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体系,加快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积极推进交通量较大的行政村通双车道,建设一批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县创建,力争98%以上村民小组通硬化路,因地制宜实施区县域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健全农村道路养护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区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推进完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扩大农村公路灾害保险覆盖面。

加强农村能源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加快农村清洁能源体系构建,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水能、太阳能、风能,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继续推进燃气下乡。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地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加强中小型水库、农村防洪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灌溉、排涝等生产条件。

深化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加大信息惠民力度,深入实施互联网“进村入户”计划,用好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基本实现脱贫地区行政村互联网全覆盖,巩固拓展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成果。推进涉农服务信息共享,鼓励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终端、技术产品、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整合水利、气象、农业、林业、畜牧、规划自然资源、商务、民政等部门涉农服务信息,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筑宜居乡村技术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村镇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与修复、绿色低碳农村建筑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

推动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制定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试点。积极推动宜居村庄建设,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施一批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积极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和亮化,充分利用边角地等开展植树造林等活动,加快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

第三节  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提升脱贫地区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水平,实现脱贫地区城乡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努力打造一批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地区范例。

提升教育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增加寄宿学位,支持脱贫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脱贫地区中小学校,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继续改善农村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支持建设乡村振兴学院,支持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广泛开展面向“三农”、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技能培训,把耕读教育纳入涉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加强音体美和外语教师配备,启动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强化定向培养和精准培训,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为脱贫地区公费培养高素质农村教师。积极探索“互联网+教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新思路,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持续改善乡村学校网络接入条件,深化市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稳步推进“三个课堂”常态化按需应用,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城乡教育差距有效弥合。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调整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按照“一村一室”优化村卫生室设置,推进“医通、人通、财通”的区县域医共体建设,组织市级三甲医院与区县医院建立稳定的帮扶关系,实现每个区县至少有1所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实现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建设,继续向脱贫区县培养定向医学生,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计划,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全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配备1名乡村医生。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与周边省(区、市)尤其是川渝两地间的参保群众跨省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机制,签约家庭医生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达到33种以上。

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积极构建县乡村为一体、功能衔接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建设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到2025年,90%的行政村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持续提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借助文化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养老中心等,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加强村庄文化建设。统筹利用空闲地、边角地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文化娱乐、养老、教育等其他资源,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区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和阵地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等。

第四节  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继续推进“千村宜居”计划,积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评比选树“美丽乡镇”“美丽庭院”“清洁户”等。深入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美化,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积极支持农村废气废水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建设绿色示范村庄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近郊的农村延伸,积极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提高到90%以上。继续分类、分区域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扩大农村改厕覆盖范围。深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推进森林乡村建设,积极建设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后续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专栏7  乡村建设行动重点项目

交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提高农村公路外通内联水平,着力打通断头路、连接道,加快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建设一批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实施农村道路桥梁养护、安全生命防护、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等专项行动,积极推进交通量较大的行政村通双车道,力争实现村民小组通硬化路的比例达到98%。

能源和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重点项目: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继续推进燃气下乡工程,支持建设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加强中小型水库、农村防洪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

信息化水平提升重点项目:深入实施互联网“进村入户”计划,积极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基本实现脱贫地区行政村互联网全覆盖。

教育服务提升重点项目: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和变化趋势,优化一批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一批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启动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持续改善乡村学校网络接入条件。

医疗卫生服务提升重点项目:实现每个区县至少有1所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实现全覆盖,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全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配备1名乡村医生。

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重点项目:实施一批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

综合服务设施提升重点项目:90%的行政村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重点项目: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深入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持续实施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厕所革命”、黑臭水体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等重点工程建设,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提高到90%以上,配合全市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积极建设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


第十章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以提升农村规范化、组织化、法治化水平和农民内生动力为导向,健全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法治为准绳,以德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第一节  健全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体系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常态长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持续提升以党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持续回引本土人才,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储备。

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持续滚动实施农村发展党员三年规划,大力发展农村青年党员。利用远程教育站点等资源,深化党员日常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节  健全村民自治管理体系

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健全完善村级议事会、村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大村务公开工作力度。规范出台村规民约,持续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和水平。

创新村民自治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村级阵地服务功能,不断发挥政策宣传、村务咨询、社会保障、纠纷调解等作用,探索并不断完善在便民服务中心开展代办式、上门式、订单式服务,延伸为民服务触角。大力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做法,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

强化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和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第三节  健全信法守法行为体系

加大乡村普法力度。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乡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健全完善村民自我普法教育机制,提高乡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形成信法守法行为习惯,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强化对乡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约束,推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依规处理事务、依法加强村务治理,完善对农村各类问题处理的监督约束制度体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让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感受到法律力量、认知法律尊严、增强法律信仰。

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大农村司法援助力度,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大幅度降低干部群众用法成本,引导群众以法治的方式、以理性的态度,合理合法解决矛盾纠纷。

第四节  健全崇德向善民风体系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文化熏陶、舆论宣传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核心价值观写入村规民约,有效整合社会价值,努力形成新的社会道德标准,塑造乡村德治秩序。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大力弘扬脱贫攻坚伟大精神,大力宣传脱贫攻坚伟大成就,持续提升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能,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精神支撑。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弘扬传统美德,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抓实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工作,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注重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全国脱贫攻坚楷模”毛相林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培育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楷模、感动人物、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分层分类推出宣传一批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重点推介推广重点帮扶地区及示范地区经验做法。推进设立村社“失德曝光台”、组建“美德劝导队”,积极举办“好人在身边”微访谈、梦想课堂、“家风润万家”“晒晒我的好家风”“农村家庭能人培养”等活动。

专栏8  乡村治理重点工程

乡村治理创新工程: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力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村级后备力量。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度全员法治轮训制度、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文明村镇创建工程:推动文明村镇创建提质扩面,到2025年县级以上文明村和文明乡镇占比力争分别达到60%、7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工程:深化农村社区梦想课堂阵地,积极推动开展梦想课堂活动、“家风润万家”活动。

村文化“百乡千村”示范工程:打造“一村一品”文化活动品牌,推进乡情陈列馆建设,精心开展“十校结百村·艺术美乡村”活动,积极开展戏曲进乡村等活动。深化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广泛开展“孝善巴渝”主题活动,开展乡贤培育示范,深入开展星级文明户等评选。积极推动建设乡村文化示范乡镇和乡村文化示范村。


第十一章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按照“管得住、用得好、起作用”的要求,优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第一节  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并确权登记

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全面摸底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有序推进确权登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第二节  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

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主要通过完善运营方案,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对公益性资产,主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对到户类资产,主要由农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帮扶。

探索企业化、市场化管理模式。支持扶贫产业项目实施、经营运作交由专业主体管理,鼓励区县探索设立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公司。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创新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方式,经营性资产可采取委托、发包、出租、联营、股份制、合作社等方式经营。

第三节  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

推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鼓励产权归属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项目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受益对象动态调整制度,根据脱贫人口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

第四节  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

落实“市—区县—乡镇—村”四级监督管理责任。市政府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区县政府对区县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级组织担负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严格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各区县按规定开展资产清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强化扶贫项目监督管理保障。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全方位、动态化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扶贫项目资产聘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的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估,对运行好、评估好、绩效好的资产加大补贴支持力度。


第十二章  夯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合作机制


按照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示范引领导向,推动各地区有方向、有路径、有重点地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和多层次帮扶合作工作,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发扬群众首创精神,面向全市、全国形成和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筑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

第一节  建立健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机制

落实落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推动各部门、各县分别制定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方案,支持推进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建设,统筹做好财政、土地、人力等要素保障,切实贯彻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性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强的金融支持措施,打造不同特点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样板,将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项目率先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过渡期内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每县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用地需求。适当放宽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在人才招聘、待遇职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方面倾斜支持。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优先支持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探索试行农技推广人员 “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按照“一县一业”模式选派科技特派团。

积极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示范试点。切实抓住国家西部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机遇,率先做好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示范试点,争取国家更多试点政策投放,努力在产业、就业等方面率先做出全国示范带动效应,打造就业帮扶全国示范县。积极探索共同富裕、城乡融合发展等试点,积极推动一批理论和实践创新。

建立健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监测评估机制。重点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扶持政策落实、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成果巩固拓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等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第二节  建立健全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机制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分类推进工作机制。根据全市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按照“先行示范类”“重点帮扶类”“积极推进类”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针对乡村振兴不同类别地区探索实行差异化考核办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示范类”着重在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等方面率先突破,加快达到东部沿海地区平均水平。“重点帮扶类”以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为主,着重用足用好帮扶政策,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积极推进类”着重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着力打造乡村振兴乡镇级和村级示范典型。积极支持脱贫地区融入全市分批次优选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典型的50个乡镇、50个村(社区)建设盘子,着力增强乡村振兴示范典型引领效应,积极探索先富帮后富、推动共同富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乡村实践,探索形成镇域、村域范例。持续推动原18个深度贫困乡镇乡村振兴,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样板。按照“一高、两低、三薄弱”标准,确定17个发展基础薄弱乡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打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示范样板。

切实落实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不断完善市级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支持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机制,推动区县和镇村谋划发展思路和重点。用足用好帮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向重点帮扶类区县倾斜,加大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和用地指标保障力度,带动增强区域发展能力。推动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同步推进建设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深化市级乡村振兴帮扶集团定向帮扶。鼓励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努力打造“一区(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打造一批就业帮扶示范区县。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在市级层面建立乡村振兴评价体系,针对乡村振兴不同类别地区探索实行差异化考核办法,对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

第三节  建立健全区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机制

鼓励各区县根据自身实际,确定3—5个区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5—1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开展重点帮扶,在全市及区县域内形成乡村振兴典型示范。推动区县编制区县级分层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促进重点帮扶乡镇村明确发展思路和重点,同时结合实际将乡镇村进行细化分类。加大区县财政资金对重点帮扶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倾斜性支持,动员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帮扶。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化项目。推动市级乡村振兴帮扶集团加大对重点帮扶乡镇村的倾斜性帮扶力度,深化消费帮扶、就业创业、产业技术、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对口帮扶。鼓励市级乡村振兴帮扶集团统筹抽调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组建多个产业指导组,“一对一”定向支持重点帮扶乡镇、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开展科技帮扶、搞好产品销售、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

第四节  完善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

深化东西部协作机制。积极推进东西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的深度协作,加强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合作。拓宽东西部在文化交流、经贸往来、生态文明等方面沟通协作,着力打造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升级版”,积极打造人才协作新局面、公共服务新亮点,协力共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推动东西部人才双向互动、深化干部互派交流,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对接、培养。夯实东西部民生领域合作,围绕教育帮扶、医疗帮扶等公共服务引导鼓励多方力量参与,形成发展合力。加强脱贫地区和脱贫地区产品推介力度,吸引外部产业向脱贫地区梯度转移,推动共建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创新协作方式,探索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人才振兴基金。

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对接汇报机制,将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纳入市级对区县乡村振兴成效考核内容。争取中央单位试点示范项目落地重庆,把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在定点帮扶县。继续加强对中央单位选派挂职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持续管好用好帮扶资金,精准实施帮扶项目,发挥最大帮扶效益。

第五节  完善区县对口协同发展和市级集团帮扶机制

落实“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结对区县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统筹编制“十四五”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对口协同发展任务。注重帮扶与协同并举、“输血”与“造血”并重,围绕产业协同、城乡互动、科技协作和市场互通等实施重点,落实工作任务,助推“两群”区县锻造特色产业长板、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筑牢社会民生底板。完善主城协同区对“两群”脱贫区县的财政支持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帮扶量不减。

完善市级集团帮扶机制。以资源协调、消费帮扶、智力支援、产业帮扶等为重点,强化乡村振兴市级帮扶集团对口帮扶功能。完善市级帮扶集团驻乡驻村帮扶制度,各市级帮扶集团继续向重点帮扶乡镇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向所帮扶区县部分重点帮扶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对原18个深度贫困乡镇,不再选派驻乡工作队,改派由2—3名熟悉农业产业发展的同志组成的产业指导组,负责推动产业发展、产品销售、劳务就业、农民增收等工作。

第六节  完善川渝协作和社会协同帮扶机制

积极推进川渝地区协作。立足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推进川渝地区在脱贫人口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医疗教育服务、特色农业培育、农产品消费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工作交流、信息互联和帮扶合作,系统搭建川渝长效合作机制。

深化推进社会协同帮扶。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发展产业、吸纳就业、消费帮扶、智力帮扶、爱心捐赠等方式开展结对帮扶,制定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和助力乡村振兴的激励政策,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帮扶志愿服务,加强帮扶公益宣传,广泛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和乡村振兴。

第七节  构建多样化多类型国际合作机制

加强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研究、阐发和宣传力度,讲好中国扶贫脱贫故事。加强脱贫攻坚重庆经验国际交流,从实践层面向海内外展示重庆脱贫攻坚成就。积极参与全球贫困治理,因地制宜移植重庆脱贫攻坚成功案例和有益经验,探索将重庆扶贫经验国际化与重庆企业“走出去”相结合,推进国际减贫合作。支持脱贫地区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农业技术、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鼓励脱贫地区积极组织参与中国西部(重庆)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国际化展会,加强与周边和发达地区合作。

专栏9  帮扶合作重点工程

“一区两群”对口协同发展工程:落实“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统筹编制“十四五”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对口协同发展任务,深化产业、科技、市场等协同互动,推动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协同共建共享,筑牢社会民生底板,坚持和完善主城协同区对“两群”脱贫区县的财政支持机制。

乡村振兴集团帮扶工程:建立健全市级帮扶集团定点联系重点帮扶乡镇机制,清单化明确资源协调、消费帮扶、智力支援、产业帮扶等年度项目任务和目标。实施驻乡驻村帮扶,每个帮扶集团从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部门主管的要求,发挥市和区县党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构建责任清晰、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有力有序推进该专项规划的实施落地。

建立市领导定点联系工作机制,推动联系区县、乡镇衔接谋划发展思路,加强督促检查,协调各方资源。区县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区县党委书记切实履行衔接工作一线总指挥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见效。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

坚持党政一把手同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形势。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行业发展任务,负责推进分管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大问题,清单化、项目化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强化财政投入政策支持。过渡期内原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应调整。全市各级财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脱贫地区农业农村比例,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脱贫地区农业农村发展规模,过渡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金融帮扶政策支持。用好政策性金融资源,继续落实再贷款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脱贫地区涉农贷款投放。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全覆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继续坚持并优化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乡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为脱贫地区做好保险服务,支持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总结深化脱贫攻坚期间“三保联动”保险扶贫有益探索,稳步推进“综合防贫保”试点工作。

强化引资政策支持。创新社会资本投资模式、集体经济融资和担保模式,鼓励乡贤筹资等多种投融资渠道,以市场化方式设立重庆市乡村振兴基金,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

强化土地政策支持。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域调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划审批、土地利用、耕地保护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强化在重点项目建设、生态帮扶、社会帮扶、“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巩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领域的全方位政策支持投入力度。

第三节  保障人才供给

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健全引导人才向乡村基层流动激励机制,健全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鼓励引导农民工返乡和专业人才向农村基层流动,开展新派驻村干部轮训。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等计划,在每个乡镇开发“三支一扶”服务岗位,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贴和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待遇。加强脱贫地区乡村骨干教师、卫生健康人才、“三师一家”技能人才等公共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育,探索卫生、教育领域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注重本土人才培养,积极培养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养一批乡村文艺工作者、文化志愿者、非遗传承人和乡村旅游示范者,培育一批修路工、水利员、改厕专家、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科技特派员培训和选派力度,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机制建设。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退休人才、专家学者等入乡返聘支持乡村建设。

第四节  做好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明确的重大政策、重点改革举措、重大项目等的跟踪监督,及时开展监测评估。强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跟踪、监测分析,建立完善专项督查、评估等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建立健全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监测评估体系,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持续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将后评估结果作为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实绩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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