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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17 16:01
发布时间:2022-05-1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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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残孤烈等特殊群体)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深化个税改革,关爱特殊群体。

《通知》明确,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其灾害发生后两年内(含受灾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征,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个税每月5000元的减除标准和7项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在应纳税所得额里面扣除。但这次新政策不同,是在计算出应纳税额后直接减征个税,优惠力度非常大。”重庆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杨睿介绍,如果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多种身份,只能选其一,不能重复享受。

据介绍,新政实施后,重庆很多残孤烈等特殊群体基本上不用缴纳个税了。同时,采用12000元限额减征的方式,更加直观、便于操作。例如,残疾人张某2022年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收入,在享受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个税优惠政策后,如果全年他应纳个税5000元,享受残疾等个税减征政策后,他全年就无需缴纳个税;如果全年他应纳个税13000元,享受残疾等个税减征之后,他只需要缴纳1000元个税。

“享受这个政策的操作流程也很简单。”杨睿介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享受,在申报时将减免金额填写到“减免税额”栏,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即可,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残孤烈等特殊群体可以在个税预扣预缴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新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残孤烈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和照顾,重庆税务系统将大力做好政策宣传辅导,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知晓政策要点,熟练掌握操作步骤,应享尽享个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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