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
■2023—2024年,逐步形成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25年,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活力进一步增强
■将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的符合条件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按程序纳入公益林管理,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的人工商品林开展自主采伐森林经营试点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建立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激发我市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活力。
《方案》明确:将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2023—2024年,逐步形成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25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科学修复、市场运作”的生态保护修复模式,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活力进一步增强。
“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是《方案》实施的重中之重。”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修复实施区域往往本底脆弱,破坏容易恢复难,因此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方案》提出,社会资本实施符合林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实施面积在1500亩以上具备集中连片示范效应的项目,在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不破坏生态功能前提下,允许利用项目修复面积的3%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在保证不改变原有地类、森林类别、林种、优势树种等属性和促进原有森林植被持续向好的前提下,我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用于经济林产业、生物质能源产业、生态旅游业等。”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我市已批复酉阳县启动社会资本建设的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森林经营试点。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财政奖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参与林草领域生态建设。
《方案》提出,将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的符合条件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按程序纳入公益林管理,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的人工商品林开展自主采伐森林经营试点。
未来,我市还将依托两岸青山·千里林带、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谋划打造一批示范项目,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创造更大的收益空间,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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