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
答: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规定,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答: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规定,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爆炸物品类哪些禁止携带乘坐轨道交通?
答: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规定,(1)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以及黑火药、烟火剂、引线等;
(3)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答: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规定,(1)白酒:累计不得超过2000毫升或2公斤,且包装完好;
(2)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生活物品:
①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②香水: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3)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打火机:不得超过5支。
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哪些禁止携带乘坐轨道交通?
答: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规定,(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小口径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他枪支:仿真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
(4)弹药:子弹、炮弹、炸弹、照明弹、燃烧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5)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管制刀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哪些禁止携带乘坐轨道交通?
答: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规定,(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2)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斧子等利器;
(3)具有攻击性的各类器械、械具: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弓、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