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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第21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处置、关系国计民生紧急运输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及人员的港口作业。   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收征用港口设施,港口经营人应当服从指挥。港口经营人因此而产生费用或者遭受损失的,下达征收征用任务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要点:特殊作业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第21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各项预案应当予以公布,并报送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要点:三大预案和一大体系
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要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使用
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编制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要点:编制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港口岸线使用的管理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未取得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或者交通运输部关于岸线使用的意见,不得开工建设。   要点:港口岸线的使用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第21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印制。   要点:《港口经营许可证》式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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