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地名有文化、有历史,要把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放在更重要位置。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市级历史地名鉴定办法》要求,依据地名的历史、文化、传承价值和影响程度,经各区县筛选申报、社会意见征求、专家评审、市级有关部门复核,确定《重庆市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名单(第三批)》(共76条),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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