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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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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68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911


重庆市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三峡库区危岩崩塌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统一的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应对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奉节、巫山段危岩崩塌等险情和灾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市级组织指挥机构,统筹部门应急救援职责,整合应急资源。市级组织指挥机构靠前组织指挥,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履行属事属地责任,做好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

(3)多跨协同、区域联动。建立健全与驻渝部队、中央在渝单位、周边省份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健全救援力量、经费物资、应急设施等保障体系,确保快速高效应对救援。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奉节、巫山段危岩崩塌等险情和灾情,以及其引发的旅游、水上交通和影响航道、港口、水电、沿(跨)江建构筑物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的。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较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在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重庆市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一线指挥部(以下简称一线指挥部),在巫山县驻点集中办公,负责统筹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奉节、巫山段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准备和日常工作,组织指挥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奉节、巫山段危岩崩塌事件就地响应先期处置工作(市级指挥机构图见附件1)。

一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奉节县、巫山县常务副县长担任。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巫山县应急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为常驻成员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气象局、重庆海事局、长江重庆航道局,奉节县应急局、规划自然资源局、海事处,巫山县海事处以及有关队伍为非常驻成员单位。

2.2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奉节县、巫山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是本地区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的组织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危岩崩塌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奉节、巫山段危岩崩塌事件发生后,在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托一线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当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前方指挥部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移交指挥权,服从其统一领导指挥,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当国家层面派出工作组时,现场指挥部接受其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主要职责为制定和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指挥调度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向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援、秩序维护、舆情导控、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构建图见附件3)。

工作组分工及主要职责为: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事发地县政府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有关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队伍报到;调度各类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救援;收集现场情况,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做好工作报告;做好现场指挥部工作会商、现场会议等有关服务保障工作;做好现场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和督办议定事项;强化与上级、后方指挥部沟通对接,报告请示事项等;开展危岩崩塌事件处置评估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根据危岩崩塌事件发生的地点、次生衍生灾害类型、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委、重庆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长江重庆航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为统筹专家组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各类应急力量参与救援,使用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救援力量编成、需求等。

(3)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主要职责为调集医疗人员和物资,做好伤病人员医疗救治、转运输送、心理辅导等工作;做好送医或在院伤亡人员信息统计等工作。

(4)秩序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为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做好道路和航道管制,开辟应急通道。

(5)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为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政府牵头,市商务委、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现场指挥部和应急队伍的电力、通信、办公设施设备和生活物资等保障工作。

(7)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县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殡葬、安置、补助、补偿、抚慰、抚恤、保险理赔等工作。

3  预警行动和信息报送

3.1  监测及预警信息

(1)市和有关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做好监测预警设备运行维护,采用GNSS监测、裂缝监测、倾斜监测、应力监测、雨量监测方式并结合地面宏观巡查等方法,加强对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奉节、巫山段危岩地灾的监测预警。

(2)及时组织研判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奉节、巫山段危岩地灾风险情况,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数据变化和人工巡查情况提出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当地质灾害体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临前兆特征显著,预测在数小时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地质灾害的概率很大时,定为红色(一级)预警;当地质灾害体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预测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地质灾害的概率大时,定为橙色(二级)预警;当地质灾害体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预测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时,定为黄色(三级)预警;当地质灾害体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预测一年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定为蓝色(四级)预警。

(3)建立预警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通报交通、应急、文化旅游、水利、海事、气象等市级有关部门,同时抄告一线指挥部。

3.2  预警行动

3.2.1  一级、二级预警行动

(1)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召集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原则上一级预警由总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长召集主持,二级预警由副总指挥长召集主持;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队伍、物资、装备准备和向高风险区域前置力量等工作。

(2)一线指挥部行动。

了解掌握情况,依据可能发生灾害的范围、准备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综合研判,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快速开展预警行动;赴现场指导工作。

(3)市级有关部门行动。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值班值守;对危岩地灾点开展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加强危岩地灾易发地段的雨情、险情收集,以及地质灾害风险研判和预警预报;做好技术支撑队伍应急准备工作。

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加强值班值守;调度各级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况前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做好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调集准备。

市交通局:加强值班值守;调度本行业有关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物资、装备准备;督促可能受影响的港口码头、水上施工建设项目做好应急准备并停止作业;加强影响范围内跨江大桥的安全防护工作;发布受影响的地方水域航行警告或禁航命令。

重庆海事局:加强值班值守;调度本行业有关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物资、装备准备;一级预警时,发布长江航道重庆段受影响水域禁航通告,对受影响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船舶通过禁航水域;二级预警时,发布长江航道重庆段受影响水域航行警告,禁止客货运船舶在雨天和夜晚通过受影响水域,规范禁止夜间通过时船舶的等待水域。

长江重庆航道局:加强值班值守;调度本行业有关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物资、装备准备;督促可能受影响的航道维护工程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并停止作业。

市水利局: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水文监测及信息推送工作;督促可能受影响的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市气象局:加强值班值守;持续做好气象信息监测报送工作。

市文化旅游委:加强值班值守,提醒有关景区、旅行社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4)有关县行动。

组织工作组赴现场了解掌握情况,研判事态发展,及时向一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视情况做好物资、装备、队伍等调度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快速开展预警行动。

3.2.2  三级、四级预警行动

(1)有关县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会商研判,一线指挥部参加;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监测工作;组织工作组赴现场了解掌握情况;视情况做好物资、装备、队伍等调度准备工作。

(2)一线指挥部行动。

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了解掌握情况,必要时报告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3)市级有关部门行动。

市规划自然资源、应急、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气象、海事、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警行动的督促指导。

3.3  预警行动结束

当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确认危岩崩塌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一线指挥部或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应及时解除预警,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

3.4  信息报送

(1)有关县及其有关部门和所辖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是危岩崩塌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网格员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危岩崩塌事件信息。

(2)危岩崩塌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报一线指挥部。一线指挥部接报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危岩崩塌事件,一线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信息报告图见附件4)。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危岩崩塌灾害受影响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有序撤离,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营救受灾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事发地村(社区)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动员,组织群众紧急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所在乡镇(街道)要在第一时间调动应急队伍,组织人员转移疏散至安全避难场所,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专业应急力量引导等先期处置工作。

(3)事发地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迅速调动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赶赴现场,掌握现场态势,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2  分级响应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救援能力,市级层面应急响应按险情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按灾情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流程图见附件5)。

4.2.1  险情响应

4.2.1.1  险情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1)险情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级别的;(2)险情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应对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启动程序:一线指挥部报告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由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请分管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总指挥长决定启动。

响应措施:(1)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局配合,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联合一线指挥部指导有关县开展应对处置工作;(2)一线指挥部会同工作组参加有关县组织的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提出工作建议;(3)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4)当险情演变为灾情时,一线指挥部视情况报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情应急响应。

4.2.1.2  险情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险情可能达到一般、较大灾害级别的。

启动程序:一线指挥部报本级指挥长,由本级指挥长决定启动。

响应措施:(1)一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有关县开展应对处置工作;(2)工作组参加有关县组织的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提出工作建议;(3)当险情演变为灾情时,一线指挥部视情况报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情应急响应。

4.2.2  灾情响应

4.2.2.1  灾情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1)危岩崩塌事件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级别的;(2)危岩崩塌事件可能达到重大级别,且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3)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指示要求启动的。

启动程序:一线指挥部指挥长报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由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

响应措施:(1)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现场指挥工作,先期成立的有关现场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2)召开现场指挥部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3)调集(征用)全市范围内的队伍、物资、装备、基础设施;(4)请求国家、驻渝部队、周边省份予以支援;(5)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6)国家成立前方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时,接受其领导或指导。

4.2.2.2  灾情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1)危岩崩塌事件可能达到重大级别的;(2)危岩崩塌事件可能达到较大级别,且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3)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研判认为确有必要的。

启动程序:一线指挥部指挥长报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由分管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总指挥长决定启动。

响应措施:(1)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总指挥长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现场指挥工作,先期成立的有关现场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2)召开现场指挥部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应对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相应专业处置措施;(3)调集(征用)全市范围内的队伍、物资、装备、基础设施;(4)请求国家、驻渝部队、周边省份予以支援;(5)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6)国家派出工作组时,接受其指导。

4.2.2.3  灾情三级响应

启动条件:(1)发生较大级别危岩崩塌事件的;(2)发生跨县一般级别危岩崩塌事件的。

启动程序:一线指挥部报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由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

响应措施:(1)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工作组前往现场,联合一线指挥部指导事发地指挥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2)一线指挥部会同工作组参加有关县现场指挥部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提出工作建议;(3)根据县现场指挥部提出的请求,协调相关的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救援;(4)当危岩崩塌事件事态可能升级(扩大)时,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及时调整相应等级。

4.2.2.4  灾情四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一般危岩崩塌事件的。

启动程序:一线指挥部报本级指挥长,由本级指挥长决定启动。

响应措施:(1)一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事发地指挥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2)工作组参加有关县现场指挥部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提出工作建议;(3)根据县现场指挥部提出的请求,协调有关的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救援;(4)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5)当危岩崩塌事件事态可能升级(扩大)时,提请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整相应等级。

涉及巫山县与湖北省恩施州交界的一般、较大危岩崩塌事件,由一线指挥部与恩施州应急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涉及巫山县与湖北省恩施州交界的重大、特别重大危岩崩塌事件,由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与湖北省省级应急指挥机构成立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相关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国家层面成立前方指挥部时,移交指挥权。

4.2.3  危岩崩塌典型事件类型处置措施

4.2.3.1  危岩崩塌高处坠落打击处置措施

(1)现场侦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地面勘测、水上勘测等多种手段进行侦查,掌握人员伤亡、灾害范围、坡岸稳定、船舶和周边设施受损等情况。

(2)组织研判。根据侦查结果,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地质稳定、航道水文、通航环境、气象影响、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可能性等作出评估。

(3)制定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划定危岩崩塌事件现场及周边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明确救援力量编成。

(4)交通管控。实行交通管制等限行措施,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对危险路段、桥梁、景点等区域实施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

(5)现场救援。在人命救援、人员疏散优先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受损船舶救助、拖移、打捞以及文物、重要设施等保护。

(6)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处置。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开展应急处置。

4.2.3.2  危岩入江引发涌浪处置措施

(1)疏散人员。涌浪发生时,立即通过各种手段发出警报,及时对涌浪可能影响范围的涉险人员及船舶进行疏散。

(2)现场侦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地面勘测、水上勘测等多种手段进行侦查,了解灾害范围周边人员活动、坡岸稳定、对船舶和周边设施影响等情况。

(3)组织研判。根据侦查结果,抢险救援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危岩崩塌方量、涌浪影响范围、航道条件、通航环境、气象影响、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可能性等作出评估。

(4)制定方案。根据评估结论,划定危岩崩塌事件现场及周边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实施管控措施;及时疏散涉险人员,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明确救援力量编成。

(5)交通管控。实行交通管制等限行措施,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对灾害影响航段、路段、桥梁、景点等区域实施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

(6)现场救援。组织对涌浪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搜救,在人命救援优先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受损船舶救助、拖移、打捞以及文物、重要设施等保护;尽快疏通陆上应急道路、恢复通信和电力供应等。

(7)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处置。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开展应急处置。

4.2.3.3  危岩崩塌造成航道堵塞处置措施

(1)现场侦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地面勘测、水上勘测等多种手段进行侦查,了解灾害范围周边人员活动、坡岸稳定、对船舶通航和周边设施影响等情况。

(2)组织研判。根据侦查结果,抢险救援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灾害范围、危岩崩塌方量、航道条件、气象影响、通航环境、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可能性等作出评估。

(3)制定方案。根据评估结论,划定危岩崩塌事件现场及周边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实施管控措施;及时疏散涉险人员,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4)航段管控。由重庆海事局报请长江海事局对长江干线三峡库区船舶进行交通管制,制定船舶通航管控方案,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水利管控。由市水利局报请水利部长江委对堵塞航段上下游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6)其他管控。对灾害影响路段、桥梁、景点、居民聚集地及其他重要设施、区域实施监测、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

(7)航道维护。由长江万州航道处报请长江重庆航道局对灾害航段的航道情况进行监测和维护,制定航道疏浚方案,紧急疏通航道。

4.2.3.4  其他处置措施

(1)医疗救治。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

(2)紧急征用。紧急调集征用机关办公场所、码头港口、景点、学校、医院、酒店等建筑物以及物资、船舶、大型工程装备、车辆等参与应对处置工作。

(3)秩序管控。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干扰破坏抢险救援工作等行为。

(4)污染物处置。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妥善处置危岩崩塌事件应对所产生的废弃物。

(5)信息发布。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危岩崩塌事件动态,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善后处置。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殡葬等工作,开展统计、核实和评估工作。

4.3  响应调整

(1)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危岩崩塌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2)危岩崩塌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启动响应的主体充分研判后,可降低响应级别;当事态扩大,超出启动响应主体的职责或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组织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组织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启动更高级别响应。上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有权调整下级组织指挥机构响应等级。

4.4  响应终止

危岩崩塌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专家组评估认定,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抢险救援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同时,继续采取或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由事发地县政府负责,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和抚恤,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害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危岩崩塌事件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并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5.2  征用补偿

对危岩崩塌事件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交通运输工具等,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补偿。

5.3  保险理赔

危岩崩塌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4  处置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对本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报综合协调组汇总形成危岩崩塌事件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按危岩崩塌事件级别报市、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同时抄告一线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  基础设施保障

(1)救援基地。将全市现有救援基地(含水上、陆地、航空)纳入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基地保障系统;建设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基地,完善船舶拖移、人员转移、人命救助等功能,形成综合救援能力;一线指挥部建立救援基地统一调度使用管理机制。

(2)直升机起降点。市应急部门根据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点分布情况,确定奉节、巫山县及周边地区直升机起降点,形成科学合理的力量部署。

(3)应急避难场所。市级有关部门和一线指挥部指导奉节县、巫山县对现有的紧急避险锚地、港口码头、沿江景点等场所进行改造,明确标志标识,使其具备应对三峡库区危岩崩塌的功能。

6.2  通信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配备有线、无线和卫星等通信保障装备,各救援基地应当配备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装备,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可视设施设备、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

6.3  队伍保障

将全市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含水上、陆地、航空)纳入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队伍体系,由一线指挥部制定队伍调度办法,明确队伍调度程序,建立全市抢险救援队伍台账,并定期进行更新,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当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应急救援队伍由其统一调度指挥。

6.4  物资保障

制定应急物资调度办法,明确应急物资调度程序,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并定期进行更新。

6.5  社会动员保障

在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筹下,民政、应急、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组织引导有关社会应急力量、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公众(以下统称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社会救援力量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6.6  技术保障

组建重庆市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应急、地质、气象、水文、交通、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为现场救援指挥、灾情分析研判、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6.7  经费保障

前置队伍的经费,由市财政和有关县财政根据前置驻防时间和抢险救援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其他救援基地、运行保障的经费由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县按照职能职责分别承担。队伍出动、基地使用、装备调度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8  其他保障

公安、交通、卫生健康、通信管理等市级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县政府按职责做好治安、交通、医疗卫生、通信、后勤保障等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体系

我市建立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1+6+2+N”应急预案体系(详见附件6)。“1”指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6”指市规划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气象、海事、文化旅游等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的本部门本领域职责的应急预案;“2”指奉节县、巫山县根据本预案制定的本行政区域专项应急预案;“N”指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景区、危岩地灾点、应急避难场所、港口码头及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制定的疏散逃生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7.2  预案演练

市应急局根据本预案每3年组织开展1次综合性实战应急演练,每年组织1次桌面推演。市规划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气象、海事、文化旅游等部门和奉节县、巫山县根据制定的预案,每3年组织开展1次实战应急演练。有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景区管理单位根据制定的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3  动态更新

本预案和根据本预案制定的其他预案中涉及的应急队伍、救援基地、专家等信息应每年更新1次,有重大变动的应及时调整。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级指挥机构图

      2.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现场指挥部构建图

      4.信息报告图

      5.响应流程图

      6.“1+6+2+N”应急预案体系表

   

附件1

市级指挥机构图


附件2

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联合有关县政府负责一线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灾情一、二级应急响应的抢险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奉节、巫山段危岩地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奉节、巫山段危岩崩塌事件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指导开展信息发布。

市委网信办:统筹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负责网络舆情研判和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市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县政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奉节、巫山段危岩崩塌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岩崩塌事件诱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并对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委:参加抢险救援组工作,协调对受危岩崩塌事件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受灾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参与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参与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三峡库区危岩崩塌范围内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灾救援工作。

市商务委:参与危岩崩塌事件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协助事发地县政府,联动粮食等重点生活物资市级主管部门、有关重点保供企业做好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市文化旅游委:参与涉旅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内部道路抢险救援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指导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重庆海事局:负责危岩崩塌事件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当发生威胁通航安全的危岩崩塌事件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参与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行动。

国网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保障。

团市委:协同配合组织相应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长江重庆航道局:参与长江航道抢险救援,组织做好航道疏浚、水上应急救助工作。

奉节县、巫山县政府:负责报送危岩崩塌事件有关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一般、较大危岩崩塌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4

信息报告图


附件5

响应流程图

险情响应流程图

灾情响应流程图

附件6

1+6+2+N”应急预案体系表


序号

编  制  单  位

应  急  预  案  名  称

一、市专项应急预案

1

市应急局

重庆市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二、市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

1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技术保障应急预案

2

市交通局

重庆市交通局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3

市水利局

重庆市水利局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4

市文化旅游委

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5

重庆海事局

重庆海事局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6

重庆市气象局

重庆市气象局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保障应急预案

三、县专项应急预案

1

奉节县政府

奉节县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2

巫山县政府

巫山县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四、N项专项应急预案

(一)县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

1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2

奉节县交通局

奉节县交通局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3

奉节县水利局

奉节县水利局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4

奉节县文化旅游委

奉节县文化旅游委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5

奉节海事处

奉节海事处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6

奉节县气象局

奉节县气象局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7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8

巫山县交通局

巫山县交通局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9

巫山县水利局

巫山县水利局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10

巫山县文化旅游委

巫山县文化旅游委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11

巫山海事处

巫山海事处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12

巫山县气象局

巫山县气象局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13

长江万州航道处

长江万州航道处三峡库区长江航道危岩崩塌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二)乡镇(街道)应急预案

1

白帝镇

奉节县白帝镇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2

夔门街道

奉节县夔门街道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3

永乐镇

奉节县永乐镇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4

大溪乡

巫山县大溪乡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5

曲尺乡

巫山县曲尺乡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6

建平乡

巫山县建平乡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7

两坪乡

巫山县两坪乡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8

三溪乡

巫山县三溪乡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9

培石乡

巫山县培石乡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10

抱龙镇

巫山县抱龙镇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11

巫峡镇

巫山县巫峡镇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备注:有关乡镇(街道)要指导有关村(社区)制定应急工作方案

(三)景区应急预案

1

夔州古城景区

夔州古城景区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2

白帝城·瞿塘峡景区

白帝城·瞿塘峡景区地灾滑坡安全应急预案

3

归来三峡演艺平台

归来三峡演艺平台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4

白帝城景区

白帝城景区停车场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5

宝塔坪旅游码头

宝塔坪旅游码头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6

文峰景区

文峰景区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7

神女景区

神女景区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四)港口码头应急预案

1

重庆港奉节港区宝塔坪旅游码头客运码头

重庆港奉节港区宝塔坪旅游码头客运码头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2

重庆港奉节港区长江左岸宝塔坪滚装船码头客滚码头

重庆港奉节港区长江左岸宝塔坪滚装船码头客滚码头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3

巫山县北门港区码头(九码头)

巫山县北门港区码头(九码头)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4

巫山县高唐街道北门港区(北门码头)

巫山县高唐街道北门港区(北门码头)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5

巫山县宁江路龙门旅游码头

巫山县宁江路龙门旅游码头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6

巫山县抱龙镇青石水域(神女溪旅游码头)

巫山县抱龙镇青石水域(神女溪旅游码头)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五)避难场所应急预案

1

夔门高中

夔门高中操场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2

广厦希望小学

广厦希望小学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3

奉节县体育馆

奉节县体育馆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4

胡家社区

胡家社区办公地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5

滨河公园

滨河公园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6

奉节县西部第一小学

奉节县西部第一小学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7

奉节职教中心

奉节职教中心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8

康坪九年一贯制学校

康坪九年一贯制学校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9

奉节县韩家坝广场

奉节县韩家坝广场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10

奉节县新铺广场

奉节县新铺广场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11

长梁子小学

长梁子小学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12

奉节县旧屋基广场

奉节县旧屋基广场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13

奉节县山庙村广场

奉节县山庙村广场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14

奉节县安坪镇滨河公园

奉节县安坪镇滨河公园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15

奉节县文家湾广场

奉节县文家湾广场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16

巫山县暮雨公园

巫山县暮雨公园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17

巫山县朝云公园

巫山县朝云公园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18

巫山县望霞公园

巫山县望霞公园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19

巫山中学(高中部)

巫山中学(高中部)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20

巫山中学(初中部)

巫山中学(初中部)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21

巫峡中学

巫峡中学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22

巫山县仙桥文化广场

巫山县仙桥文化广场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23

巫山县骡坪镇休闲广场

巫山县骡坪镇休闲广场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六)地灾点现场处置方案

1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吊嘴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2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古栈道1号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3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古栈道2号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4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古栈道3号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5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大硝洞1号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6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大硝洞2号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7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大硝洞3号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8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大硝洞4号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9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坳口1号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10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坳口2号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11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风箱峡1号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12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风箱峡2号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13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狮子包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14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谭子崖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15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干沟子2号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16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大宁河龙门寨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17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黄岩窝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18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板壁岩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19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箭穿洞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20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巫峡神女溪月亮石至七女塘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21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横石溪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22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猴子包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23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神女峰电站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24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桃树梁子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25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石家坝东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26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老鼠错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27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笔架山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28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手爬岩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29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剪刀峰顺向岸坡、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30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青石顺向岸坡、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31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龚家坊至独龙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32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神女峰电站西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33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三匹梁子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34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庙鸡子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35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马脚里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36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神女峰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37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烂泥湖东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38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望江洞西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39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望江台南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40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浸水湾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41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黄南背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42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下后山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43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史家嘴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44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果园场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45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南山内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46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曲子滩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47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青岩子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48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长江授书台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49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大宁河龙门峡灵芝峰危岩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50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抱龙河口危岩带地灾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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