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4-00063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8 | 发布日期 : | 2024-04-30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乡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4〕11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4-00063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8 |
发布日期 : | 2024-04-30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乡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4〕11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城乡消防专项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渝府〔2024〕11号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城乡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渝消文〔202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城乡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立足“全灾种、大应急”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性消防救援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三、根据近期和中远期规划目标,按照“科学统筹、补齐短板、近远结合、城乡协同”的原则,市消防救援总队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时序,科学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按期达成规划目标。
四、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为消防救援队伍、设施和装备布局落地提供要素保障。
五、《规划》修改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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