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教育>实施情况

重庆市发布实施我国首个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规程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24-10-30 15:41
发布时间:2024-10-30 15:41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10月29日,记者获悉,经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市教育评估院研制的重庆市地方标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日前对外公布。

从今年10月15日起,该标准已全面推广实施。这是全国范围内由省级教育评估机构推出的首个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规程地方标准,标志着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在标准化、规范化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市教育评估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刘云生介绍,重庆市早在2010年就启动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是全国最早自主开展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省市。在此过程中,由市教育评估院组建的专业监测团队在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研究了国际学生评估项目、国际数学与科学趋势研究项目、国际阅读素养进展研究项目、美国国家教育进展评估项目等进展和趋势,学习借鉴其在能力素养导向、情境化命题方式、高阶思维测查、人机交互测试、背景问卷设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为规程研制提供参考。

据了解,《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规程》作为地方标准,全篇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监测流程、项目筹划、工具研发、测前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报告撰写与发布、结果应用等11个部分的内容,全面、详尽、客观地呈现了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基本规范。例如,该规程指出,在制定监测范围时,要包括监测年级的学生数、监测年级的班级数、学校类别、学校性质、学校地域等内容,并提出一个区县内小学抽样数量一般不低于14所,中学抽样10所,并根据区县内监测年级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刘云生表示,教育评价是前沿性、世界性难题。该规程的标准化实施,将更好地发挥重庆市教育质量监测科学评价教育质量总体水平的作用,客观反映影响教育质量的相关因素基本状况,系统监测国家课程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真正起到“指挥棒”和“体检仪”的双重作用。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已自主研发并成功发布了《教育评估规程》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规程》两项地方标准。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 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