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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4-09-10 16:33
发布时间:2024-09-1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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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2024年9月起,我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25元,同比增加220元、增幅达13.7%;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25元,同比增加220元、增幅达15.7%。

我市在2018年、2021年分别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年未成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增长的定额同步增长、同步实施。2024年1-8月共发放资金1.4亿元,有效保障了1.3万余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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