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 > 留言选登
留言标题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留言时间 2019-08-12
留言摘要 江津区珞璜工业园A区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三号门天桥下,每日早上7:00左右有不少摊贩在违规经营早餐,既没有食品安全保证,又影响环境。
答复日期 2019-09-19
答复内容 经江津区调查,江津区珞璜工业园A区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三号门天桥下早上确有摊贩用三轮车拉载售卖早餐。 目前已采取以下措施。(一)对早餐经营摊贩进行劝离。8月20日,珞璜镇综合执法大队现场对早餐经营摊贩就《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如果拒不改正,将暂扣占道经营物品。”规定,进行了宣传宣讲,并告知今后不允许在此路段售卖早餐。(二)加大巡查力度。珞璜镇综合执法大队将每日早上6:00-8:00时段,加大对玖龙纸业三号门路段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摊贩违规经营,立即劝离。
答复单位 江津区政府
发布单位 网上12345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