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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门诊特病新政本月起实施 同一病种不需重复办理即可享受待遇

发布时间:2025-06-20 16:43
发布时间:2025-06-2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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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特病病种统一增加到53个。新增的特病如何申办?原来的特病患者需要重新办理吗?6月19日,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新增的特病如何申办?

申请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相关病史资料或检查材料(住院病史须加盖医院鲜章)。

按照新政,我市将特病范围由原来的职工医保24个病种、居民医保28个病种,统一扩充到53个病种,新增了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焦虑症、抑郁症等10多个病种。按照自愿申请、全市通办原则,参保人可向特病诊断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特病待遇资格申请。

这就意味着,更多患者能享受特病待遇,那具体怎么办?

前不久,16岁的小刚来到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办理强直性脊柱炎特病。一年前,小刚的右髋关节开始疼痛,起初也没留意,结果疼痛感越来越明显,多处关节还出现了肿痛,经诊断,小刚被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需要长期服药。

“听说这次强直性脊柱炎被纳入门诊特病,我就带孩子来办理了。”小刚母亲说,她提前挂了医院中医科的号,当天,她带上了孩子此前住院的病历、身份证原件,在医院医保办领了一份《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障特殊疾病(两病)待遇资格申报(鉴定)表》后,就带孩子来到中医科门诊进行特病鉴定。

经医生诊断,小刚确实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符合强直性脊柱炎特病准入标准,就收下了小刚的材料。“我们还将及时组织另一名医师对其再次诊断,诊断合格的,会即时开通特病待遇资格。”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唐博说,按照要求,办结时限不超过18个工作日。如果诊断不合格的,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退还并一次性告知不合格原因。

原来的特病患者需要重新办理吗?

按照我市特病政策规定报销,直接联网结算。

据市医保中心党委专职副书记周召林介绍,目前,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已从过去2家(特殊情况不超过3家),调整为可在全市所有经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医疗机构,以方便患者就医。

那换了医疗机构,需要重新申报吗?答案是:不需要。

周召林说,对于新政实施前已取得特殊疾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如果属于同一特殊疾病病种的,实现互认,不再重新申报。

“参保人取得特病资格后,可以在全市特病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特病相关费用,按我市特病政策规定报销,直接联网结算。”周召林说。

今年69岁的王琳此前将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定在离家不远的市中医院,“但还是要坐公交过去,路上要花20分钟左右。”王琳说,现在她直接到家附近的江北区石马河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开药,“交费的时候就直接报销了,更方便了!”

此外,对于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已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10种特病病种,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其他特病病种,由个人先全额垫付,持有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药怎么开?

可由医师根据病人情况开具最长不超过12周的用药量。

“血压控制得还可以,继续保持,药也要记得吃!”近日,70岁的张一兰来到渝中区南纪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已取得高血压特病资格的她会定期就医、开药。

“这次能多开点药吗?过段时间准备出去耍。”张一兰说。

经过评估,医生给张一兰开了12周的药,并叮嘱期间如果病情有变化,一定要及时就医。

据介绍,按照规定,特病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病情稳定的特病患者,可由医师根据病人情况开具最长不超过12周的用药量。

此外,参保人因特病到特病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可在就医的特病治疗机构购药,也可按规定到特病零售药店购药。参保人因特病开具国家谈判药品,可按规定到特病零售药店或国家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药店购药按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等级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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