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以及工程监理丙级、乙级及事务所资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1年期临时证书的企业,自本月1日起,可登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申请延续企业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时资质申请延期时,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装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考核工程管理工作年限以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临时证书延续时,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注册类人员应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
需要提醒的是,建筑企业同时具有同一部门颁发的常规证书和临时证书,申请常规证书延续的,经批准后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临时证书有效期不变;申请临时证书延续的,经批准后将临时证书相关资质将并入常规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以常规证书为准;常规证书、临时证书可同时申请延续。
建筑企业可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审批权限向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续。建筑企业同一本临时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项应一次性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资质项将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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