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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创业融资支持 重庆拟设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发布时间:2025-06-05 10:24
发布时间:2025-06-0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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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4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即日起至本月9日,《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可发送电子邮件至cqczjrc@163.com。

《办法》提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简称“创担补偿资金”),初期2亿元资金一次性到位。后续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业务规模建立持续补充机制,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创担补偿资金产生的收益及追偿款项等。创担补偿资金用于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简称“合作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的风险补偿。

市财政局作为创担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市财政局委托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创担补偿资金托管机构。托管机构应实施单独账户管理并独立核算,按规定拨付补偿资金等。

《办法》要求,创担补偿资金仅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未清偿本金部分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补偿。其中,未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的项目构建合作担保机构40%、创担补偿资金30%、合作银行20%、重庆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市再担保”)10%的分险机制。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的项目构建合作担保机构4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0%、合作银行20%、创担补偿资金10%、市再担保10%的分险机制。

补偿流程包括项目入库、补偿申请、补偿审核及拨付等。首先,合作担保机构应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向市再担保申报备案,市再担保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分类将备案项目信息同步报送托管机构入库。其次,已完成备案的创业担保贷款发生风险后,由合作担保机构向市再担保申请风险补偿,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再担保垫付风险补偿资金。市再担保完成垫付后,向托管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申报补偿。随后,托管机构收到补偿申报后,按规定做好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用创担补偿资金按要求予以拨付,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台账。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创担补偿资金的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托管机构创担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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