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动态>政务动态>部门动态

整治农贸市场“只收费不管理” 重庆出台“七个一律”新规筑牢食用农产品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6-07-16 09:55
发布时间:2026-07-16 09:55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为补齐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短板,杜绝市场“只收费、不管理”乱象,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7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告》(以下简称“七个一律”)。该新规将于2026年8月3日起正式施行,通过细化监管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全方位规范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秩序。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新闻发布会。 第1眼TV-华龙网记者 刘钊 摄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出台的“七个一律”新规,聚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场内销售者三大主体,针对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检验检测、日常安全自查、信息公示、违法查处等关键环节作了明确规定。

具体来看,“七个一律”包括:市场开办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律查处;市场销售无合格凭证食用农产品和批发销售者不出具销售凭证一律同步调查市场开办者;市场内存在显见违法行为一律同步调查市场开办者;批发市场未按规定抽样检验一律查处;抽检不合格结果一律在经营场所公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相关信息一律纳入信用档案并记录到人。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处长彭川介绍,“七个一律”细化明确了管理职责定岗到“人”、隐患自查定期到“天”、抽检结果公示到“点”、违法行为“一案双查”、信用记录伴随“终身”等方面的具体举措,以严格执法倒逼市场开办者管理到位,以严格管理推动销售者责任落实到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新闻发布会。 第1眼TV-华龙网记者 刘钊 摄

在“七个一律”新规中,尤其对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市场开办者必须履行对销售者入场审查、明定责任、定期检查、发现违法后制止报告的法定义务,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彭川介绍,“七个一律”明确规定了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定期自查等要求,或提供虚假培训考核、定期自查记录的,一律从严查处。

如市场销售无合格凭证食用农产品,以及批发销售者不出具销售凭证的,市场开办者也要接受调查。此外,部分市场开办者对本市场内长期存在“生鲜灯”(包括使用有色光源、可变可调光源、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大面积有色围挡及背景板等故意干扰消费者感官认知的设施)、虚假标识、掺杂掺假等显见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的,在查处销售者的同时,一并追究市场开办方管理失职责任,整治市场开办方“只收费、不管理”顽疾。

“七个一律”还明确,发现批发市场未按规定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提供虚假检验记录的,一律依法严查。推动批发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对场内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的主体责任,主动配齐快检设备和快检人员,强化快检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做好快检经费保障,提升快检能力水平。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告》。第1眼TV-华龙网首席记者冯珊 摄

在信用监管方面,还将把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履职记分、行政处罚、从业限制等信息,全部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名记录、动态更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以信用约束倒逼履职尽责。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市场开办者的各项要求,从多个维度压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重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知情权,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责任的主动性,从而全面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