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4-00148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2 | 发布日期 : | 2024-08-15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大足石刻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4〕65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4-00148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2 |
发布日期 : | 2024-08-15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大足石刻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4〕65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大足石刻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23—2035年)的批复
渝府〔2024〕65号
大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恳请审批〈重庆大足石刻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大足府文〔2024〕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大足石刻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大足石刻是以闻名世界的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和优美的自然山水为特色景观资源,集石刻文化感悟、观光游览、度假养生、健身娱乐、社会教育、科学考察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市级风景名胜区。大足石刻市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48.90平方公里,划分为宝顶山—化龙湖、南山—北山、石篆山—响水滩水库、石门山—跃进水库、龙水湖等五个景区,其中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4.9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9.56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34.44平方公里。
三、《总体规划》是大足石刻市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区要严格贯彻落实“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健全大足石刻市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特别要做好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作,保证《总体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尽快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和核心景区勘界立标,厘清保护范围边界。
四、你区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水库、林地、田园、耕地等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核心景区内修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
五、你区要在市林业局指导下,按照《总体规划》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提升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要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强化游人安全保障系统建设,严禁超容量接待游客。对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不得组织实施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
六、《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若确需变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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