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如何实现颜值高、功能全?8月1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好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事情。
实施意见要求,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区县可结合实际,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居住条件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提升。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老旧小区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实施综合改造。
其中,基础类指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水电气讯、排水、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
完善类指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小区及周边违法建筑拆除、绿化、照明,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加装电梯、充电设施、文体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改造包括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以及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菜市场、便利店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在推进综合改造的过程中,我市将引进专业物业管理、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居民自治管理3类综合管理提升模式,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管理服务短板。
不仅如此,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加装电梯、停车难、消防安全、脏乱差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针对性措施,包括:构建企业、项目“直通道”,支持电梯品牌建设,2021年开工改造项目拟同步加装电梯1340部;以小区空间挖潜+停车设施共享的模式推进解决,2021年开工改造项目拟同步增设停车位约1.2万个;通过综合改造整治安全隐患,并重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打造渝中区重医大家属区、南岸区南坪正街新街、九龙坡区红育坡、荣昌区白象社区等一批重点项目,带动全市老旧小区高质量发展。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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