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8月16日正式发布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市住房城乡建委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拟定背景及过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来推进实施。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市委在《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同时,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作为重点民生实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大力推进。
我市超前谋划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8年启动试点,2019—2020年在全市推开,2021年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我市在前期出台《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对照《指导意见》,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好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事。起草过程中,赴上海、杭州、广州、深圳、成都等城市调研,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相关政策,多次征求和充分吸纳部门、区县和基层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改造提升任务、组织实施机制、资金共担机制、配套政策和组织保障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我市在坚持“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政府引导、业主主责、多方参与”“同步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存量,打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与租售通道”“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五项原则的基础上,2021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831个、2662万平方米;到2022年,形成更加完善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据“十四五”规划调查摸底总量约1亿平方米。
(二)细化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结合实际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二是对标《指导意见》内容,明确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综合改造提升内容,并结合实际同步统筹社区服务提升,提出了综合管理提升中引进专业物业管理、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居民自治管理3类模式,并对编制改造提升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强化工作措施。在统筹协调、项目管理、居民出资、社会力量参与、财政及金融税收支持、优化审批管理、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等方面,对应提出了促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的工作措施。
三、《实施意见》的关键点
(一)合理确定改造范围,有计划全面推进改造提升
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并明确了结合我市实际适度拓展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可结合实际,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居住条件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提升。
(二)优化改造内容清单,一体化推进“硬设施+软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把搞好“里子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解决好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事,针对加装电梯、停车难、消防安全、脏乱差等问题,要求各区县因地制宜明确改造清单,以“硬设施+软环境”一体化推进,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管理服务短板。
(三)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市、区县两级职能职责
一是依托现有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和组成人员,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形成政府领导、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明确相关市级部门工作职责,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23个部门共同参与。三是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改造提升工作负总责,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统筹、街镇负责、社区落地”的工作体系,确保改造提升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合理共担机制,建立多元筹资长效机制
按照5月市政府城市更新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明确通过政府引导、政策集成,将电梯、停车、消防、养老、托幼、卫生等专项设施改造计划及水电气讯等专业经营单位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和撬动作用,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居民出资、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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