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服务业发展处,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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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住宿业在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规范住宿业市场秩序,助推全市住宿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住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规范发展,不断丰富住宿业态和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多层次、特色化、个性化住宿需求,推动我市住宿业高质量发展,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从供给与需求两端发力,注重文化挖掘和产业升级,延伸住宿业产业链,创新住宿业态。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住宿业从业单位达到2.5万家左右,实现入境过夜游客人数及增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及增幅双提升,各类住宿从业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品牌特色酒店。围绕城市商圈、城市综合体、旅游景区、特色小镇、在建(拟建)大型房地产项目、户外运动基地、酒店公寓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酒店品牌落地重庆布局运营。引导市场主体提升创意水平,高位谋划,建设经营具有巴渝历史文化、地域特色的主题酒店、商务酒店、度假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发展经济型酒店,推动住宿业连锁化经营。
(二)规范发展非标住宿业态。引导城市郊区和景区周边小城镇、旅游热点地区及休闲度假资源较为富集的乡村等地居民,充分利用自有宅基地、闲置住宅房资源,建设、改造和经营特色家庭旅馆、客栈、民宿、公寓、精品酒店、度假别墅、小木屋、帐篷、集装箱等非标住宿业态。鼓励农家乐、精品民宿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三)打造推出一批精品民宿。充分挖掘城市街区、乡村生态、民俗文化、古村古镇等特色资源,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明确的标准,推出一批具有民俗风情、人文底蕴、生态康养、旅游观光、休闲娱乐、户外运动等特色,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精品民宿。
(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住宿业与会展、文旅、体育、农业、医疗、康养、教育培训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探索和鼓励国际品牌酒店发展合资经营、特许经营+第三方管理等模式。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旅游住宿业电子商务和营销平台建设,鼓励其开展旅游住宿业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网上支付等业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优质住宿企业纳入全市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进行管理。
(五)大力提升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重庆作为国家首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和产业优势,推动利用大数据完善酒店管理与服务,支持住宿行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广智能酒店建设,提升行业服务效率与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我市住宿业流量获取效率和运营效率。充分利用大数据安全技术消除住宿业信息安全隐患,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监管,推动智慧型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构建酒店隐私保护体系。
(六)健全住宿行业标准化体系。支持引进实施国际酒店行业认证体系,推广《绿色饭店》《经济型饭店经营服务规范》《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和《乡村民宿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引导住宿企业开展耗能管理和经营指标细化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符合现代住宿业发展趋势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引导企业以顾客满意度为导向,提升酒店精细化管理水平。
(七)构建住宿业人才培养体系。坚持“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自愿参与”的原则,着力推进与重庆市住宿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大力促进住宿业人才国际化、专业化、职业化、特色化发展,有效提升住宿业整体服务质量与消费需求水平。以重点职业院校为依托,力争引进1—2家国内外著名酒店管理学院开展联合办学,建设2—3个酒店人才培训基地。
(八)扎实开展住宿业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能职责,围绕住宿业管理范围、管理权属,督促住宿企业以消防安全、住宿设施设备安全、餐饮食品安全、社会治安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地方标准,建立与法规、标准等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以满足顾客需求为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九)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一步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制,建立有力有序有效的住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指导辖区内各住宿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针对性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演练、单项演练或现场处置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委托并支持协会开展标准制定、资质认定、培训教育、展示交流、信息统计、技能比赛等工作。引导协会在连接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协会利用大数据手段,跟踪分析住宿业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发布住宿业市场信息和行业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住宿从业单位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及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监管,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指导各镇、乡、街道对辖区内的住宿从业单位进行排查,督促未办理相关证照的住宿单位完善合法经营手续,对拒不整改的,配合许可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对辖区内的住宿从业单位进行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存在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的住宿单位进行隐患治理;加强对已办理完善各类证照住宿单位的规范管理。
(二)市公安局:落实《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负责做好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旅客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指导基层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对住宿从业单位进行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区县依法开展涉及住宿业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加强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相关规定,重点排查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审查手续办理情况。
(四)市商务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住宿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住宿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及行业标准,牵头拟订住宿业服务标准和分等定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规范培训和组织宣传推广;研究和推进住宿业创新,指导行业开展品牌培育、设施打造等工作。
(五)市文化旅游委:负责对全市所有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民宿等住宿业单位进行排查,督促指导未办理相关证照的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参与民宿规划选址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利用文物保护建筑开设民宿进行审核;加强对评定旅游民宿的规范管理。
(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开展住宿场所卫生许可工作;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从事住宿服务的市场主体进行注册登记;依法依职对从事住宿服务的市场主体加强日常监督,督促住宿服务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许可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负责住宿从业单位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督促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依法查处食品无证经营行为;指导住宿从业单位“明码标价”,对经营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做好住宿经营场所内特种设备(如电梯、压力容器等)安全监管;依法加强对提供住宿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责令下架不合规住宿业从业单位。
(八)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对住宿从业单位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未办理消防许可的住宿单位办理消防许可,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批准投入使用、营业,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进行执法处罚。加强对非标住宿业态实施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和指导,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把促进住宿业规范发展作为加快产业发展、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掌握住宿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住宿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制定促进住宿业规范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落实惠企政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职能,在土地出让、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研究出台和实施一批促进住宿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因地制宜制定住宿业细分业态“证照办理”审批服务简化措施,优化住宿业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为住宿从业单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安排专项资金,对国际品牌酒店引进、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及创建、住宿业法规标准起草、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住宿业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扩大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行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广大住宿业从业单位规范发展、科学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条件的区县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地区优质住宿信息及地图,便利游客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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