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免申即享>申报秒批

培训补贴

发布时间:2025-07-30 17:33
发布时间:2025-07-30 17:33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技能培训(含就业适应性培训):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下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去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

(二)岗位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企业在1年内新录用的六类人员。已单位参保或单位就业登记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班次。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含中职)毕业生。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为主,兼顾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

(五)技师培训项目: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参加A类、B类及A+类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创业培训:

1.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以下简称GYB)培训:六类人员;

2.创办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YB)培训:六类人员和创业1年内的社会劳动者;

3.改善你的企业(以下简称IYB)培训:创业1年以上的社会劳动者;

4.网络创业培训:六类人员和已创业的社会劳动者。

(七)求职能力实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及就业困难青年群体为重点,兼顾其他未就业的青年群体。

二、补贴标准:根据技能复杂程度和就业市场急需紧缺需求,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分为A类(非常紧缺)、B类(紧缺)、C类(一般)三类。培训后取得B类相关证书的,培训补贴标准上限和课时费标准见渝人社发〔2024〕13号文件,培训后取得A类、C类相关证书的,培训补贴标准上限较B类分别上浮、下浮30%,课时费标准较B类分别上浮、下浮15%。属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A类职业(工种),设立为A+培训项目,培训补贴标准上限和课时费标准分别较B类上浮60%、30%。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求职能力实训后实现新就业创业的(单位参保或就业登记),按补贴标准11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未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90%补贴,参训时已就业的,按补贴标准100%补贴。

三、补贴时限:每人每年只可参加1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最多累计享受3次就业补助资金类培训补贴。

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

获取/申请渠道:

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

线上咨询: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

线下咨询:各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