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高中教育
职业教育
特殊教育
高等教育
民办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面向18个区县定向培养131名,培养学制为五年,学历层次为专科。培养学校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升学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12日—6月14日。考场原则上应设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按考生类别集中编制考号,分别设置考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书香重庆,‘渝’见书香,遇见成长”为主题,广泛深入持续开展青少年读书行动,引导激励青少年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大力提升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增强文化自信和历史自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通过3到5年的努力,通过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读书行动,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得到切实加强,科普教育深入实施;覆盖各学段的阅读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书香校园”建设水平显著提高,青少年阅读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校内外阅读氛围更加浓厚;广大青少年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增强阅读兴趣、提升阅读能力,为深化全民阅读活动,建设书香重庆做出重要贡献。
重庆市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高职分类考试的重要性。对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安排、志愿设置等作出规定,为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提供规范指导,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教委等部门重庆市“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特普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明显增加。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基本形成“前期鉴定、评估安置、课程设计、教学实施、定期评价、康复训练”一体化、常态化运行机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招生院校专升本免试招生计划在本校2024年普通专升本总计划中分别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免试生计划。招生院校要根据本校发展定位类型(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办学整体条件及各专业办学条件、专升本招生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特色等综合考虑,统筹免试生与普通专升本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招生规模,合理安排免试生计划,并分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指南》适用范围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单独或联合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包括科技类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本指南所称中小学生包括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