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的意见
渝教高发〔2017〕19号
各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校特色发展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内涵式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坚持“四个服务”,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和重庆重大战略发展需求为引领,加快“双一流”建设步伐,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特色办学,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全面提升重庆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引导高校坚持以育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于一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有机统一,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引导高校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定位,明确办学类型、发展方向、目标路径,扬长避短,突出优势,办出特色和水平。
需求导向,服务发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院校发展类型和按需设置院系、优化调整
学科专业结构,精准施策,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
需求的匹配度,增强高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融合性。
错位竞争,协调发展。引导高校错位竞争,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有效解决我市高校学科专业发展出现同质化的倾向性问题,实现各类型高校向更高目标迈进和全市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顺应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战略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对接重庆市实施八项战略行动计划和三项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瞄准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效益农业以及社会管理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成材规律,将我市高校分为综合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和技能技艺型四种类型。到2020年,重点建设综合研究型高校2-3所,综合研究型示范高校建设数量视发展情况确定,建设应用研究型示范高校3-5所、应用技术型示范高校4-6所、技能技艺型示范高校12-15所,以实现各高校科学定位,优势特色更加凸显,办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类别明确、结构优化、定位准确、具有重庆特色的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体系。
二、分类发展重点与任务
(四)引导高校类型定位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历史、办学能力、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按照“层次+功能”的方法确定办学类型。
综合研究型高校以建设世界一流或高水平大学为目标,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地方重大需求和引领社会发展,以原始创新研究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重点,能够进入世界或国家一流高校行列,拥有一定数量的世界或国家一流学科,能够汇聚大师和学科最优秀人才,吸引国内外优秀学生,能够开辟新学科,成果惠及广大民众和社会,获得国内外公认。
应用研究型高校以建设行业一流、地方一流为目标,以应用性研究和培养卓越人才为重要任务,重点围绕行业产业需求与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服务;以优势特色学科为基础,拥有一批行业一流、区域一流、地方一流的学科专业,获得业界与社会公认。
应用技术型高校以转型发展为目标,以应用型技术专业建设为重点,以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以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和企业为导向,加强产教融合,不断创新产教协同、校企共同育人模式,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技能技艺型高校以创建国家级优质高职院校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服务产业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从事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技能技艺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五)实施人才分类培养
高校应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综合研究型高校主要培养有社会责任感、具有深厚人文素养、系统理论基础、强烈创新意识、宽广国际视野与家国情怀的拔尖创新人才、跨界融合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和高端智库人才。主要举办优质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应用研究型高校主要培养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卓越应用型人才,重点培养创新型工程师和高级管理人才。重点强化本科教育,按需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
应用技术型高校主要培养有社会责任感、具有扎实理论基础、较强革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的现场工程技术管理和社会管理服务人才。重点办好本科教育,适需择优发展研究生教育。
技能技艺型高校主要培养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基本理论知识、较强一线生产、服务、管理操作动手能力的技术技能和社会服务人才。
(六)推进学科专业分类建设
高校应围绕国家及地方发展战略、我市重点、新兴产业和各自办学定位,尊重学科专业发展规律,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综合研究型高校要面向人类共同命运、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地方重大需求,根据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前沿的需要,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流学科、一流专业,突破并不断增加进入ESI排名前1‰的学科。
应用研究型高校要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与行业产业发展需要,专业设置以优势特色学科为重点和发展导向,有效发展应用型交叉学科,推动优势特色学科专业进入国内先进行列,并以此为基础,积极发展紧缺急需的应用学科专业。
应用技术型高校要以产教融合为目标,以建设标准化实训实习基地为突破口,专业设置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特色专业为基础,积极发展应用技术型专业集群,进而培育应用技术型学科,建立与产业企业紧密对接的学科专业体系。
技能技艺型高校应以专业对接产业为基本任务、以岗位能力要求为导向设置专业,以理实一体化教学环境为必要条件,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用职业标准、行业标准不断优化专业方向,形成以专业为主导、专业方向为对接岗位需求的专业体系。
(七)深化实践教学分类改革
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优化实践教学育人目标、内容、形式和手段。
综合研究型高校应将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之中,通过设置导师制、创新课程学分和实习实践学分等方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应用研究型高校应融创新创业就业教育于一体,优化实践教学环节和管理,大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本科实践教学比例人文社科类不少于总学分的20%,理工科类不少于总学分的25%。
应用技术型高校要突出实践应用,实践教学过程更加注重认识实践、跟岗实践、顶岗实践的融合,设置技术改造、优化管理等必修课,本科实践教学比例人文社科类不少于总学分的30%,理工科类不少于总学分的35%。
技能技艺型高校要以实践教学为主导,理论教学以实践教学需要为标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必须融为一体,专业实践教学比例不少于总学分的50%。
(八)分类确定科学研究模式
高校要依据办学定位、人才培养定位、学科专业特点、服务面向,明确科研定位,努力提升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能力。
综合研究型高校应以一流学科为基础,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地方急需,积极创建综合性国家大科学中心、国家大科学装置,建设更优更多国家级研究平台。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积极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战略研究课题,产生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培育一批中国特色高端智库和咨政研究团队。
应用研究型高校应以特色学科为基础,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地方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用与社会发展研究,瞄准行业产业发展需求,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积极推动应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以行业、地方政府为依托建设管理创新中心、制度创新中心、文化研究中心、新型高校智库等科研平台。
应用技术型高校应以特色专业群为基础培育特色学科,侧重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发,重点加强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应用型科研基地和政策咨询机构建设,搭建解决生产、生活的技术革新和社会管理服务平台。
技能技艺型高校应开展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服务,瞄准中小企业急需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应用,坚持产教融合、科教结合,针对行业企业技术需求,加强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积极开展应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和科学技术咨询。
(九)实施分类考试招生
综合研究型高校逐步扩大研究生招生比例,注重增列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和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量,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协调发展;应用研究型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重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巩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应用技术型高校重点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可创造条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当与职业资格紧密衔接,支持政策重点向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科点倾斜。
综合研究型高校和应用研究型高校,积极开展普通本科自主
选拔招生试点探索。应用技术型高校和技能技艺型院校,逐步扩大春季招生规模。完善专本贯通培养方式和高职院校(技能技艺型高校)“知识+技能”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招生改革试点的范围,积极探索从实践岗位上招收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免试入校学习的政策。
(十)促进教师分类发展
高校应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层次,按规定科学设置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健全相应动态调整机制。
综合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高校选聘新任教师要注重学历学位、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应用技术型和技能技艺型高校选聘教师应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学历或者行业企业经历,选聘 “双师型”教师的学历学位可适当放宽。
综合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高校应充分利用高等学校首席专家制度、在职教师博士学位提升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项目等,加强学科领军人才、优秀拔尖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应用技术型和技能技艺型高校要完善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学习锻炼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综合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高校的教师考评应教学科研并重,突出创新能力水平;应用技术型和技能技艺型高校要突出教学质量、成果转化、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践习能力。
高校可自主设置“教学型”“科研型”“技术型”等种类岗
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完善高校职称分类评审标准和办法,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职称评价方式。
(十一)强化开放合作
高校要立足实际,通过校地、校企、校校、国际合作新机制广泛开展对外合作,以开放促改革,以合作促发展。
综合研究型高校要着力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学术研究机构的深度合作,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研究院(所),创新体制机制,探索高水平大学建设新模式和服务国家、地方发展的新机制。
应用研究型和应用技术型高校要加强与中外同类型高水平大学合作,深化对地方的全面服务,发挥优势与行业企业合作,大胆引入社会资源和国外创新技术资源,共建师资队伍、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制度创新中心、实习实训基地,提升学校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技能技艺型高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先进办学体制机制,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引进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标准与模式,创建示范性中外合作职业院校。
三、促进政策与措施
(十二)开展高校分类发展建设工作
各高校应当根据文件所列基本条件,确定自己的发展类型,并随同所制定的“分类发展建设方案”报市教委备案。市教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指导各高校按确定的类型修改建设方案,并对照学校分类建设方案实施“一校一策”的个性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落实差异化资源配置机制的重要依据。新设置普通高校必须先明确办学类型,做好学校建设和发展顶层设计。在各校分类发展建设基础上,出台分类发展示范校指标体系,开展分类发展示范校的申报与遴选工作。市级财政统筹教育资金支持“分类发展示范校”建设。
(十三)探索建立差异化资源配置机制
根据高校分类发展的要求,由市教委联合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高校分类发展实施绩效评价,在政策制定、预算安排等环节合理利用评价考核结果,探索差异化拨款制度的试点,引导教育资源向“分类发展建设方案”落实到位、教学水平高、特色突出、人才培养质量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的高校倾斜。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将高校分类发展与“双一流”建设有机结合,对引进学术领军人才、技术技能大师、建设特色学院、高水平研究平台等予以支持,促进各类型高校在各自领域争创一流。
(十四)建立高校分类发展转换机制
在鼓励高校按照综合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和技能技艺型分类发展的同时,建立高校分类发展转换机制,允许各类型高校根据发展能力和需要,重新优化调整发展类型,鼓励高校在具备条件和实力的前提下向更高目标迈进。
四、工作保障
(十五)加强党的领导
各高校党委要加强对高校分类发展的领导,统一思想、找准定位、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着力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六)建立统筹推进机制
建立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统筹指导高校分类发展工作。成立由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提供咨询服务,评估建设方案,指导高校推进有关工作,根据建设方案,结合高校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结果,对高校分类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形成学校、部门、专家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十七)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各高校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推进分类发展工作,深入研究学校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科学定位,谋划学校发展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充分发挥学校章程的作用,加强内部结构治理,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方案实施,落实经费保障。完善绩效评价、资金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等配套措施,健全高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监管。
(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要广泛宣传关于高校分类设置、分类指导、分类拨款、分类
评估、分类管理等相关政策,努力形成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内涵建设、提高质量的局面。围绕工作任务,搭建高校分类发展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宣传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推广取得的成功经验,凝聚社会共识,营造重庆高校加快实现分类发展、内涵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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