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渝教发〔2023〕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科技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及我市“双减”工作方案要求,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经市教委2023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积极稳妥做好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及我市“双减”工作方案要求,促进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依法审批、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名称登记
培训机构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前,应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名称登记服务,营利性培训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申请与受理
举办者办理名称登记后,应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
1.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身份证及相关从业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
3.办学投入的资金证明材料;
4.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
5.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6.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协议);
7.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8.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同时,提交《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1)《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附件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或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附件4)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5),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6)。
三、审核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于20个工作日内联合科技、文旅、体育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受理对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开办场地设施、教学设备、消防、环保、监控和物联网监管平台设备、安全防护等办学条件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存在问题的应反馈问题并提出整改时限,举办者整改后可再次申请现场核验。
四、许可决定
材料审核和现场核验通过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举办者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出具办结通知书(附件7)。
材料审核或现场核验未通过的,或公示期间收到有不符合举办条件的举报并查实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法人登记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六、变更和注销
培训机构的合并、分立、举办者、名称、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培训对象等办学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应在发生变更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附件8),经审批同意后换发办学许可证,并到相应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培训机构不再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许可证注销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到相应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七、附则
本流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附件:1.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3.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4.材料补正告知书
5.不予受理通知书
6.受理通知书
7.办结通知书
8.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
附件1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营利/非营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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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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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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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教学用房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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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人) |
教学教研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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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平方米) |
教学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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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培训规模(人) |
同一时间段最大培训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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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
□学龄前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高中生 | |||||||||
办学投入(开办资金) | ||||||||||
出资人、股东(法人、自然人) |
投入方式 |
出资额 (万元) |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培训类别 |
□科技类 □文化艺术类 □体育类 □其他 |
举办者联系人 | ||||||||
培训项目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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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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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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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本表填报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举办者签字(盖章):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材料审核 |
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现场审核 |
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审批决定 |
教育行政部门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登记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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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记录 |
(文号)(日期)(经办人、审批人)等内容 | |||||||||
附件2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专业、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资格证书名称及号码 |
常住地址 |
拟任职务或工作岗位 |
备注 |
说明:1.如果从业人员在一个培训机构多个培训点任职的,应在“备注”栏注明;
2.本表填报顺序为:举办者(社会组织填报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按实际填报)、决策机构成员(董事或理事,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监督机构成员(监事)、管理人员、教师及教学研究人员、财务人员、安保人员等,并在“拟任职务或工作岗位”栏注明。
附件3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材料备案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材料名称 |
图书出版号 |
备注 |
说明:自编教材应在“备注”栏注明。
附件4
材料补正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根据《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规定,经审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内容如下:
序 号 |
材 料 名 称 |
补正要求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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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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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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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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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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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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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请你(单位)接到本告知之日起 日内将以上补正材料交本部门。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受委托人签收: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受理行政部门存档。
附件5
不予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事项,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档联)
: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事项,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受委托人签收: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应当于 年 月 日反馈办理意见。如因故出现延期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行政许可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通知书(存档联)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应当于 年 月 日反馈办理意见。如因故出现延期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申请人/受委托人签收: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办结通知书(用户联)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我单位已在《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出具审核结论。
本单位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办结通知书(存档联)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我单位已在《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出具审核结论。
申请人/受委托人签收: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
机构名称 |
|
办学许可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变更事项 |
□合并□分立□举办者□名称 □办学类型□办学地址□办学内容□培训对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 |||
变更事项内容 | ||||
事项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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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申报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初审意见 |
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现场审核 |
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审批决定 |
教育行政部门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登记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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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记录 |
(文号)(日期)(经办人、审批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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