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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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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发〔2022〕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对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农田建设补助项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清单”的双清单制管理,资金预算已下达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现将项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任务目标落实

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农田建设补助项目切块区县资金,原则上实行“五到区县、三挂钩”的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明确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落实到区县、绩效管理赋予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挂钩、与监管责任挂钩、与重点产业发展挂钩。

按照市级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清单”双清单制管理要求,渝财农〔2021〕123号下达的资金均为指导性任务资金。请各区县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8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及本通知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强化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完成约束性任务后,资金可跨大专项整合使用。同时,要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并切实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

二、严格程序,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报

各项目区县要依据相关项目指导意见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清单”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和上报备案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各项目区县要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支持环节及相关规定,确定项目申报条件、支持主体、补贴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目标、绩效管理等内容。项目申报受理前7个工作日,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告申报文件,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支持项目确定后,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示拟支持项目名称、支持对象、支持内容、补助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区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方案编制的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2022年项目实施方案(以重点专项一级项目为单位)、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7)于2022年4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由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上报公文、项目汇总表、实施方案、评审材料、申报公告、项目公示等)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业农村委相关项目责任处室(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见各项目指导意见)、计财处各一套。各项目区县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报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各项目区县务必注重实施方案上报的及时性、编制的科学性、行文的严肃性,已报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当年内调整并按原程序办理。同时,各区县应在上报备案实施方案前进行自查把关,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三、及时实施,加强项目资金和绩效管理

各项目区县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相关专项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及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资金。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任务抓紧组织实施并按规定使用资金。区县实施单位项目任务完成后,及时提请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

根据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接受审计、监督部门开展的相关监督检查。各区县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清单,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市级将在自评基础上适时开展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四、加强总结,按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

各项目区县在项目完成和资金兑现后,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认真总结“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清单”落实情况、项目建设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23年1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送2022年度项目工作总结暨绩效评价自查报告(由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业农村委相关项目责任处室。各区县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暨绩效自评报告的上报情况,将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参考因素。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市农业农村委相关项目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具体项目指导意见;计财处联系人:黄显科,电话:89133087。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6室,邮政编码401121;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附件:

1.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指导意见

2.2022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指导意见

3.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指导意见

4.2022年农业服务体系项目指导意见

5.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项目指导意见

6.项目备案汇总表

7.2022年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1


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指导意见


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用于成渝双城经济圈合作示范园建设、乡村振兴重点镇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及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水平提升。

一、成渝双城经济圈合作示范园建设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规划》部署,加快探索构建川渝农业产业协同发展新平台,建立协同发展新机制,经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协商,综合考虑川渝两地毗邻区县区位条件、合作基础、产业协同、示范效应等因素,决定2021年起在川渝毗邻的荣昌—隆昌、大足—安岳、梁平—开江共同建设3个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园区,拟连续支持3年。

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示范园区建设,要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示范园区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104号)要求,聚焦合作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方案(规划),围绕规划布局、基础配套、产业支撑、科技集成、改革创新、环境整治等任务,编制资金使用方案。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扎实做好项目整合,加强政策和机制创新,切实推动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发挥好试验示范作用。各区要按年度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余协中,联系电话:89133241

二、乡村振兴重点镇村

为加快乡村振兴试验示范进程,确保乡村振兴试验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2020年确定万州甘宁镇、涪陵二渡村、黔江寨子社区、九龙坡英雄村、南岸放牛村、渝北幸福村、巴南集体村、长寿保合村、永川黄瓜山村、南川大观镇、綦江中华村、铜梁六赢村、潼南郭坡村、梁平猎神村、丰都建国村、忠县新立镇、巫山柑园村、武隆艳山红村、石柱华溪村、万盛绿水村为首批乡村振兴市级示范镇村。2021年确定沙坪坝庆丰山村、沙坪坝永宁寺村、南岸银湖村、北碚静观镇、北碚东升村、渝北区青龙村、江津先锋镇、合川大柱村、大足和平村、璧山七塘镇、荣昌河包镇、开州竹溪镇、城口岚天乡、垫江沙坪镇、云阳凤鸣镇、奉节草堂镇、巫溪观峰村、秀山东林社区、酉阳板溪镇、彭水文武社区为第二批乡村振兴市级示范镇村。2022年,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和前两批示范镇村的推进情况,谋划推进第三批示范镇村。

前两批40个市级示范镇村要加快建设进度,提升示范建设效果。2022年确定的第三批20个示范镇村,要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加快编制完善村庄规划,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乡村治理机制等,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大美乡村。

市财政每年安排下达的示范镇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产业等,每年用于发展产业资金比例不低于80%,其中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全产业链打造、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等不低于30%,重点支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联系人:杨海林,联系电话:89133285。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园区2021年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必须是市内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农产品加工园区贷款必须用于园区新建道路、用水、用电、排水、热力、电信、燃气、土地平整、智慧园区等基础设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园区贷款需要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必要贷款及利息的佐证资料,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区县商务、经济信息、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意见,防止主体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拟支持的项目需要在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资金需要在9月30日前拨付给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园区。

联系人:陈勇,联系电话:89133831。

四、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精神,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2022年支持万州等区县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

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用于补助2021年全年有关区县小升规和新建入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标准为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拟补助的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及以上,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且行业代码为全国乡村产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农产品加工业所涵盖的行业代码。非农产品加工企业不予补助。区县财政资金可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具体补助企业参考名单由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委统一提供给有关区县。

2021年升规入统拟补助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必要规入统补助的佐证资料,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区县统计、商务、经信等部门的意见,防止企业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拟支持的项目需要在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资金需要在9月30日前拨付给相关企业。

联系人:陈勇 黄显科

联系电话:89133831 89133089。

五、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推动大数据智能化为现代农业赋能,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2022年支持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重庆高新开发区、万盛经开区等39个区县开展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建设。

围绕粮猪菜保供产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填平补齐智慧农业信息采集系统、分析决策系统、控制作业系统。强化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智能化数据汇集、分析、应用和服务,强化农产品安全溯源、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销售能力提振,强化农业大数据资源建设、运用和管理,强化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建设成果应用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探索建立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发展模式。依托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开展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物流等全流程数字化建设,探索推进智慧农业全域发展。

按照市政府《重庆市智慧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办发〔2019〕111号)部署,大力实施智慧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四大行动。编制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应用为重点突破,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农业数据信息支撑宏观管理、引导市场、指导生产的能力,促进农村电商快速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山地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已列为三年滚动建设项目的,在完成上年度验收后,在项目所属区县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扎实推进智慧农业发展。注重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注重让农民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联系人:万俊新,联系电话:89133213。

六、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及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水平提升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4号、《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精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与装备水平。围绕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与装备水平,在农业机械化发展有较好基础的粮油主产区域,以创新、突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为重点,探索、集成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示范基地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促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管,保障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一是支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用于补贴机具核验、违规经营行为查处、补贴政策宣传培训等。二是支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与装备水平提升。围绕水稻、油菜、玉米、高粱、薯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开展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重点围绕水稻钵毯苗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水稻绿色优质高效机械化直播技术、油菜高粱机械化轻简生技术、薯类全程机械化技术、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等开展技术试验;开展技术培训、专家咨询研讨、举办机械化生产作业演示活动或田间日活动等;集成实用性强,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模式;通过开展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优化机械化生产工艺路线和装备,建成具有带动效应的示范基地。项目承担主体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具有主要农作物生产试验示范基地,基地规模500亩及以上,具备一定的生产作业服务能力;从事主要农作物生产,积极性高,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企业运行良好。

资金用于全程机械化示范片中的物化补贴、开展技术试验及对比试验、新机具、新设备的引进创新及租赁、开展技术培训、专家咨询、举办机械化生产作业演示活动或田间日活动、合作社装备能力提升等。

联系人:邹霞,联系电话:89133208。

附表: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


附件2


2022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指导意见


2022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资金用于农业秸秆资源化利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及粮油稳产提质增效、植物疫病监测防控、亚行长江绿色生态廊道。

一、农业秸秆资源化利用

建立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开展秸秆肥料化、秸秆饲料化、秸秆燃料化、秸秆基料化、秸秆原料化等“五化”利用及秸秆直接粉碎还田等区域性示范工作,探索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和模式。资金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实施秸秆“五化”利用、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秸秆收储站点建设等补助)。

联系人:路留庄 王春丽

联系电话:89133116 89133527。

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编制2022-2025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资金使用方案。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强化投入品监测,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建立安全利用示范区,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和种植结构调整,进行安全利用率核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资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主要包括编制2022-2025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日常监管、进行安全利用率核算等)。

联系人:路留庄 王春丽

联系电话:89133116 89133527。

三、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在38个涉农区县及高新区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协助普查团队开展清查、踏查、样地调查等工作,配合做好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普查成果发布等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外来入侵物种专项普查的专用设备购买等支出。

四、农业产地环境保护

1. 重庆市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一是在万州、忠县、丰都3个区县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预调查,为农业野生植物重点调查做好前期准备,确定重点调查区域、调查路线等。二是对黔江、江津、开州、云阳、石柱、酉阳6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进行管理维护,提升保护区管理能力,确保目标物种生长繁衍正常。同时继续在石柱原生境保护区开展水生杂草、外来入侵物种等防治技术试验。

2. 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技术示试验示范。在渝北区、璧山区、长寿区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技术示试验示范,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通过生物、化学、物理、人工等防治技术的对比试验研究,评估各类防治技术的防治效益,探索总结适于重庆地区的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技术、资金投入方式和管理机制。每个区县每个外来入侵物种核心试验区不少于50亩。

3. 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省控例行监测。以2021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市控监测点位基础,继续开展土壤-农产品同步监测。土壤主要监测指标为pH值、有机质、Pb、Cd、Hg、As、Cr、Cu、Zn、Ni,农产品主要监测指标为Pb、Cd、Hg、As、Cr、Cu、Zn、Ni。

4. 重庆市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综合考虑我市地形地貌特征、覆膜作物、种植制度、地块面积、覆膜年限、回收方式等情况,以主要覆膜类型区主导覆膜作物为监测对象,选择在全市有代表性的20个区县建立200个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调查农田地膜使用及回收情况,初步分析不同区县、覆膜作物、覆膜年限、种植规模等因子对地膜残留水平的影响程度,掌握全市农田地膜残留动态变化情况。

资金主要用于重庆市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主要包括野生植物资源预调查、专用物资购买、保护区基础设施的修缮,保护区土地租赁、保护区内杂草、外来入侵物种防治、被保护物种的管护等环节支出),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技术试验示范(主要用于防治技术咨询、专用物资购买,资料印刷等支出),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省控例行监测(主要用于采样、制样、送样、设置标识牌、样品检测等环节支出)、重庆市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主要用于农膜使用情况调查与残膜监测所需的检测等环节的支出)。

联系人:路留庄 王春丽

联系电话:89133116 89133527。

五、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及粮油稳产提质增效

1. 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2022年在渝北、涪陵、南川、潼南、铜梁、万州、梁平、垫江、开州、武隆、石柱等11个区县实施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各项目区县选取蔬菜、水果、茶叶、粮油等1-2个主要产业,开展有机肥推广示范片建设,全市建成有机肥推广示范片面积10万亩。选择用肥量较高的区域、产业和主体,采取先实施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施用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且面积不少于20亩的规模种植业主,对运输、施用等环节增加的成本,进行适当补贴。通过项目实施,示范区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平均每亩较上年减少15%以上,示范区作物不减产。

联系人:安传林 卢明

联系电话:89133126 89133747。

2.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2022年在沙坪坝、渝北、巴南、南川、綦江、铜梁、丰都、城口、云阳、彭水等10个区县,开展水肥一体化模式下高效用水用肥示范,每个示范区县建设示范片面积300亩以上。与常规施肥用水方式相比,项目区化肥使用量平均每亩减少20%以上,节水30%以上。项目以蔬菜、果树等高用水用肥作物为重点,选择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完善、业主积极性高的基地开展示范,制定水肥运筹技术方案,集成“水肥一体化+”综合技术模式;开展示范效果监测和宣传培训。

联系人:安传林 谷守宽

联系电话:89133126 89133739。

3.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试点项目。2022年在万州、南川、永川、黔江、江津、开州、大足、垫江、奉节、忠县等10个区县实施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试点项目。各项目区县选取2-3种主要农作物,以能够严格记录农事生产活动、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应用推进积极性较高的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或整建制村(社)为补贴对象,开展产品与服务补贴。通过项目实施,示范区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平均每亩较上年减少15%以上,示范区作物不减产。

联系人:徐征牛小慧

联系电话:8913317019923352589。

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补贴试点项目。2022年在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北碚、巴南、渝北、涪陵、长寿、万盛经开区、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万州、梁平、城口、丰都、垫江、忠县、开州、云阳、奉节、巫山、巫溪、黔江、武隆、石柱、彭水、酉阳、秀山、重庆高新区等39个区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补贴试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每个区县将回收站(点)覆盖到所有乡镇(街道);二是及时转运处置,依法依规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试点区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三是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各区县要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数量以及田间遗弃量调查。

联系人:唐琳 刘建兴

联系电话:89133332 89133761。

六、植物疫病监测防控

2022年在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北碚、巴南、渝北、涪陵、长寿、万盛经开区、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万州、梁平、城口、丰都、垫江、忠县、开州、云阳、奉节、巫山、巫溪、黔江、武隆、石柱、彭水、酉阳、秀山、重庆高新区等39个区县开展农业植物疫情监测、防控以及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开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植物检疫技术宣传培训工作,各区县做好乡镇农服中心、种植大户、繁育单位等人员的培训工作,全市培训7300人次以上。二是开展农业植物疫情监测普查工作。摸清我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农业植物疫情;开展疑似农业植物疫情的鉴定工作,实蝇标本鉴定准确率≥95%,柑橘病害样品鉴定准确率100%。三是开展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及处置工作。开展稻水象甲防控示范,示范区稻水象甲防控防效≥90%,开展柑橘大实蝇防控示范,示范区柑橘大实蝇防控蛆果率<5%,开展柑橘黄脉病的防控示范,示范区防控防效≥85%。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红火蚁、柑橘溃疡病、亚洲梨火疫病等植物疫情的防控处置工作,确保新发疫情及时铲除,原有疫情逐步减轻。四是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试验示范,在渝北、长寿、璧山3个区县建立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技术示范区,示范区防效≥60%。五是开展红火蚁监测防控技术研究,在5个区县建设草地贪夜蛾迁飞通道监测点,为全市红火蚁以及草地贪夜蛾监测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联系人:徐征 郭文明,

联系电话:89133170 89133485。

七、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

以与亚行签署的相关项目法律文本为依据,以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为主题,以实施现代农业工程、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机构能力建设与提升工程为抓手,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示范。在万州区、涪陵区、武隆区、开州区、忠县、巫山县、巫溪县等7个区县实施,计划改造农用地1.2万亩,其中建设经济林0.8万亩,购置病虫防治设备900台套,开展农民技术培训700人月。主要内容:一是灌排沟渠、生产道路、低压管道、小型蓄水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是病虫害防治、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等污染物减排工程;三是建设经济林等生态保护工程;四是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农民生产技术培训等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联系人:纪宇 电话:89133973。

附表:2022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明细表


附件3


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指导意见


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用于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与运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与运转、兽医行业建设、动物疫病净化和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补助。

一、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与运转

开展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查证验物制度,对进入我市或过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消毒和查证验物,对拦截疫情、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及时规范进行处置。1.检查站建设补助。一是检查站迁建(排危)补助。主要用于补助万州龙驹、江津刁家、南川大有、垫江桂溪和奉节兴隆5个检查站迁建、装修、排危(含堡坎加固等),及完善有关设施设备等;二是能力提升建设补助,主要用于10个区县补齐建设检查站监控系统(每个检查站安装4个球机监控摄像头)、安装车辆消毒通道1个等。2.检查站运转补助。主要用于全市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备设施维护、购置消毒药品、拦截动物疫情处置、拦截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

联系人: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熊政明,市农业农村委兽医处熊梅;联系电话:67932166、89133152。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与运转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收贮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6〕15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收贮点建设,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1.收贮点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区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片区收贮点(含配套设施,下同)、乡镇收贮点(含配套设施,下同)建设,购置无害化处理专用运输车等。2022年铜梁区建设片区收贮点3个,购专用运输车6台;潼南区建设片区收贮点2个,购专用运输车4台;北碚区购专用运输车1台、大足区购专用运输车2台。2.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转补助。主要用于万州、永川、荣昌、开州、梁平、垫江、忠县、云阳、黔江、巫山等10个已开展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区县,对无害化处理收贮点(含配套设施)、无害化处理专用运输车及与无害化处理有关的消毒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开展改造、维护、消毒,开展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监测,实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及对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运输进行补助等。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兽医处熊梅,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蒋茹,联系电话:89133152、67932107。

三、兽医行业建设

主要用于兽医实验室功能提升建设、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建设、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及组织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疫病防治员)。

兽医实验室功能提升建设。提高兽医实验室监测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兽医实验室安全责任制,提高生物安全等级;强化实验室检测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多种动物疫病监测工作。2022年资金主要用于三方面:一是区县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万州、江津、武隆、城口、石柱、秀山等6个区县开展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改造,更新添置主要仪器设备等,如通风系统、污水处理、实验室台桌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或更新荧光PCR仪、生物安全柜、酶标仪等仪器设备;二是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市动物疫控中心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对9个以上区县兽医实验室的硬件布局、体系管理、人员数量和资质、检测能力等相关工作开展考核;三是援助西藏县级兽医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按照《重庆农业产业援藏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指导昌都市类乌齐、察雅、芒康县兽医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及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的要求,援助西藏昌都市类乌齐、察雅、芒康县3个县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改造,更新添置主要仪器设备。

联系人:市动物疫控中心骆璐,市农业农村委兽医处熊梅,联系电话:89138927、89133152。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建设。云阳、开州、大足、万州等4个区县分别选择3个以上试点养殖场(其中择优选择1个养殖场完成农业农村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试点任务),按照《重庆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渝农办发〔2021〕156号)等文件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建设,包括建设标准化兽药房,按照“三书三有四规范”要求强化兽药安全使用监管,制定并实施兽用抗菌药替代方案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健全完善养殖场制度,改善环境、卫生、消毒、药房、畜舍、粪污处理等基础条件,做好记录记载和成效评估,实现单位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同比上年减少10%以上。资金主要用于宣传培训、技术服务,试点养殖场标准兽药房建设,制定并实施兽用抗菌药替代方案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健全试点养殖场制度,改善环境、卫生、消毒、药房、畜舍、粪污处理等基础条件和购买兽药追溯管理等相关设施设备、畜禽出栏前抗菌药物残留监测等。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兽医处余进,市动物疫控中心苏亮;联系电话:89133152、89138926。

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一是家禽屠宰标准化创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2个区县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分别督促指导1个家禽集中屠宰场的机械化屠宰、冷链配送、屠宰检验检疫、落实家禽集中屠宰“两项制度”和白条禽“两证一标”可追溯管理制度等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二是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荣昌、大足、黔江、涪陵、巫溪5个区县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疫控屠函(2021)157号)要求,分别督促指导1个生猪屠宰厂的机械化屠宰、宰猪销肉分离、冷链配送、屠宰检验检疫、落实“两项制度”、提升猪肉卫生水平、安装视频监控等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兽医处付强,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唐伟;联系电话:89133293、67632135。

组织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疫病防治员)。主要用于市动物疫控中心承办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疫病防治员)重庆预选赛(含理论和免疫、采血、解剖和采样等实践操作考核)以及参加全国决赛。

联系人:市动物疫控中心梁望旺;联系电话:89138960。

四、动物疫病净化

2022年资金用于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净化、无疫小区建设、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3个方面。

1.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净化。按照年度监测计划等要求,开展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净化工作。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区县开展牲畜布病结核病监测、消毒等有关工作,补助市动物疫控中心对全市牲畜养殖、流通等环节开展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弓形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

联系人:市动物疫控中心骆璐;联系电话:89138927。

2.无疫小区建设。一是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万州、巫山、忠县3个区县分别选择1个以种猪场为核心的养殖企业,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创建;二是布病结核病无疫小区建设。秀山、巴南2个区县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2号)等要求,分别选择1个牛羊养殖企业开展布病无疫小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无疫小区建设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本底调查、官方监测(监测样品应覆盖养殖、洗消、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对无疫小区各个生产单元(养殖场、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场点等)、从业人员、运输环节的全面监管和现场评估,以及对企业的建设补助等。

联系人:市动物疫控中心梁望旺,市农业农村委兽医处付强,联系电话:89138960、89133293。

3.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合川、城口、开州、奉节、彭水5个区县分别督促指导1个企业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和《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评估。资金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本底调查、官方监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净化方案的制定、现场评估,以及对企业的建设补助等。

联系人:市动物疫控中心董春霞,市农业农村委兽医处付强,联系电话:89138970、89133293。

五、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补助

“早、快、严、小”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开展洪涝等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处置。主要用于补助区县拦截或查获市外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含疑似疫情、监测阳性)和重要的人畜共患病疫情(或监测阳性)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区域应急中心储备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等。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兽医处熊梅;联系电话:89133152。

附表: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


附件4


2022年农业服务体系项目指导意见


2022年农业服务体系项目资金用于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现代种业发展、农村“三变”改革成效明显激励支持、农村宅基地专项调查。

一、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发﹝2015﹞5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精神。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方式下达相关区县,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实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协同监测,安全宣传、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拟在巴南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二是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委托涪陵、江津、永川、璧山、万州、开州、黔江7个区县质检机构承担。三是在巴南区、涪陵区、江津区、永川区、璧山区、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产地协同监测。四是对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涪陵区、江津区、永川区、璧山区、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县级质检机构实施补贴,有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有关工作。五是对全市39个涉农区县开展2022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包括样品费及抽样相关费用)。

通过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产地协同监测,全面排查治理问题隐患,切实防控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

联系人:李菁,联系电话:89133703。

二、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

在全市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推动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执法能力,树立执法形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我市优先激励已经被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的区县;重点支持农业综合执法绩效突出的区县(主要以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多少、处罚力度大小、案件质量优劣为评判依据);适当兼顾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模大的区县。具体主要包括建设完善询问室、听证室等执法办案设施,配置执法办案设备,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等。通过项目实施,实现硬件设施设备满足执法办案需求;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基本实现规范化;农业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格有效查处,一般程序农业违法案件查处数量居全市前列;执法人员实现全员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

联系人:彭洁,联系电话:89133083。

三、现代种业发展

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持我市第一批42家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参见我委公告2020年第10号)和潼南(罗盘山猪)、云阳(川东白山羊)、武隆(板角山羊)、酉阳(麻旺鸭)、黔江(川南山地牛)、开州(巴山牛)、石柱(石柱长毛兔)等区县,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登记、鉴定、评价、利用以及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条件,提升种质资源保护能力。农作物供种保障。开展品种提纯复壮、良繁体系建设和制种风险防控等,提升农作物供种保障能力。包括:玉米(云阳、南川)、油菜(垫江)、榨菜(涪陵)、脆李(巫山)、辣椒(石柱)、花椒(江津)、柚(垫江)、食用菌(万盛)、中药材(云阳、石柱、南川)。柑橘品种区试。在江津、云阳、忠县、梁平、万州、开州、奉节开展柑橘品种区试。畜禽高代次种场供种保障。支持扩大市级畜禽高代次种场种群规模,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包括:生猪(万州、綦江、大足、黔江、合川、梁平、云阳、垫江、潼南);牛(巴南),羊(武隆、酉阳),鸡(秀山),兔(渝北)。种业监管。支持开展种薯(苗)质量检验机构(北碚)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南川、巴南、黔江)能力提升,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提升质量检验水平。

联系人:杨涛,89133497;罗健,89133496。

四、农村“三变”改革成效明显激励支持

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指导意见》(渝委办发〔2017〕53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0〕1号)、《关于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改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蹄疾步稳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构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业生产增效,促进农民增收,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支持酉阳花田乡、巫溪通城镇、丰都栗子乡、云阳清水乡、城口咸宜镇、石柱桥头镇、武隆沧沟乡、忠县磨子乡、垫江大石乡、万州恒合乡、开州满月镇、巫山竹贤乡、奉节鹤峰乡、彭水善感乡、秀山涌洞乡、黔江太极乡、梁平铁门乡等1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开展“三变”改革试点工作。

联系人:刘勇俊,联系电话:89133343。

五、农村宅基地专项调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根据《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具体要求,市级补助部分财政资金,在我市永川、大足、梁平等3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工作。

资金重点用于基础信息调查业务培训经费、基础信息调查必备设备、基础信息调查人员经费及信息系统建设等经费。

联系人:杨永红,联系电话:89133063。

附表:2022年农业服务体系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


附件5


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项目指导意见


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用于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耕地质量监测提升(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补助、酸化土壤改良)、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2022年农田宜机化改造。

一、市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该项资金为2021年市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对应建设任务按照渝农发〔2020〕149号和渝农发〔2021〕25号文件执行(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面积除外)。

联系人:冉彪,联系电话:89133508

二、耕地质量监测提升(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补助)

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为平台,统筹实施相关项目或措施,积极开展试验示范,集中形成有良好基础设施条件、有多种技术措施、有明显建设成效的全市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

在南川、江津、巴南、綦江、潼南、彭水6个区县开展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其中南川、江津、巴南、潼南、彭水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900亩,綦江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面积600亩。各区县示范区主要农作物平均增产10%以上,并各自总结形成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构建方案1套。并设立标牌,向社会公开展示并接受监督。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人员力量,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并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之前提交项目进度,2022年12月25日之前提交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

联系人:安昌全周佳

联系电话:89133107 89133750

三、耕地质量监测提升(酸化土壤改良)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酸化土壤改良示范,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和效益,为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在万州、黔江、涪陵、北碚、巴南、长寿、江津、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潼南、武隆、垫江、忠县、巫溪、秀山等18个区县开展酸化土壤改良示范,每个区县改良面积5000亩以上,建立5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示范片1个,集中示范片土壤pH提高0.2个单位以上,主要农作物产量平均增加5%以上。

酸化土壤改良应选择在土壤pH小于5.5或酸化问题突出的土壤上开展示范。探索酸化土壤治理综合技术模式,针对土壤酸化程度、不同作物需求,因地制宜、综合实策。开展效果监测同田对比试验、酸化土壤改良专项调查评价,加强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在集中试验示范区设立标牌,向社会公开展示并接受监督。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人员力量,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并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之前提交项目进度,2022年12月25日之前提交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

联系人:安昌全周佳

联系电话:89133107 89133750

四、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

为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对黔江、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开州、梁平、武隆、丰都、垫江、云阳、巫山、巫溪、石柱、万盛经开区等25个区县(自治县)新建成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进行管护。

各区县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设施设备故障排除及时率达80%以上,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保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联系人:管军伟 蒋晓荣

电话:86866062 89133983

五、农田宜机化改造

坚持以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为指导,参照《重庆市丘陵山区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综合运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有机质提升等工程和生物措施,通过对现状土地进行连通地块、消除死角、并小为大、优化布局、贯通沟渠和培肥土壤等有利于机械化生产作业的持续改造,实现项目区耕作道与地块相通、地块互连互通、沟渠河道贯通和地块平整、综合地力提升的“三通一平一提升”目标,改造之后实现100%的地块机器能自如穿梭作业、100%的农作物机械操作能及的“双百”目标。

项目适用对象为重庆市范围内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的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宜机化改造,项目规模达50亩以上,重点按照千亩级以上规模进行规划,具备条件的地方按照万亩级、十万亩级规模整村整乡连片甚至全域整体实施,确保改一块成一块,改一片成一片。农田宜机化改造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奖补包干、差额自筹、竞争申报、谁用谁建”的灵活有效机制。

各区县按照原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土地宜机化整治先建后补的通知》(渝农发〔2018〕148号)(该文件修订后按新要求执行)要求,牵头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奖补兑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建设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质量,对已建项目及时验收,对在建、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督查。

联系人及电话:胡腊全,89133223。

附表: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


附件7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2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参考使用。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 长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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