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享有哪些基本养老服务?
7月25日,“发言人来了”——“老有所养”政策解读专场发布活动现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周万利进行了现场解答,并对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等3项重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发布会现场。由受访者供图
“基本养老服务,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的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周万利介绍,我市基本养老服务的清单,共有20项。
高龄津贴,即针对老年人相对均衡的高龄津贴制度。(所谓高龄,就是在重庆市户籍范围内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相对均衡,就是各个区县根据老年人口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力承受程度,分不同的年龄段、分时间段向老年人发放不同标准的高龄津贴。)从年龄段来讲,分为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三个阶段;从时间段来讲,有按月发放、按季发放、按年发放等几种情形。以沙区为例,80-89周岁的每年发放300元、90-99岁每年发放1200元、100岁以上每年发放6000元。其中80-89、90-99是按照半年发放一次,100岁以上是按照每一个月发放一次。
护理补贴,即对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主要是指特困老年人每年每月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为全护理的老人每月500元,半护理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是指我市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和低保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在“十四五”期间,市级财政按照每户家庭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有条件区县可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进行叠加。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3.92万户困难家庭老年人的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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