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压实养老机构安全责任、精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健全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近日,市民政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固本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养老机构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风险等级,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覆盖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全方位织密养老机构安全防护网。
实施方案聚焦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建筑安全、医疗卫生安全、人身安全、资金安全、服务安全、防汛安全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责任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监管全链条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到2026年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显著增强,智慧安防设施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到2028年底,建立健全覆盖全面、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53条具体举措,通过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四个部分举措,让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其中,将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推行“一表通查”清单式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减轻机构迎检负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交办、限期整改、验收销号,形成闭环。
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动态监管是实施方案的亮点之一,实施方案明确,重庆将每年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养老机构划分为重大风险(红)、较大风险(橙)、一般风险(黄)、无风险(蓝)四个等级,实行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并将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等级录入“渝悦养老”应用和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动态更新。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其中,对红色等级的养老机构,进行重点盯防,约谈负责人,联合督办整改;对久拖不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无法彻底整改的,限期关停或搬迁。对橙色、黄色等级的养老机构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调高等级,整改符合要求的调整为蓝色等级。对蓝色等级的养老机构,实施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
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摸清消防应急、老旧电梯、护理床位等设施底数,公办养老机构设备更新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程序,确保改造到位、运行安全。
在人员配置与应急管理方面,原则上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总数300人及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性应急演练,重点强化夜间和特殊时段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按规范设置避难间、无障碍通道等疏散设施,配齐担架、轮椅、呼救器等辅助器材。
在数字赋能和安全管理方面,加大养老机构物联感知设备配备力度,推动AI+智慧养老院项目覆盖全市养老机构。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开展乡镇敬老院转型发展改革试点,探索“乡院县管”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新模式。
为拓宽隐患监督渠道,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公开安全举报内容、途径与奖励标准,鼓励职工、入住老年人及家属通过拨打电话、书面投递或当面告知等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可以直接向该机构反映,也可以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或拨打相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伟表示,该方案具有系统性、精准性、长效性、协同性等特点,不是就安全抓安全,而是把安全管理放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大格局中来谋划。从消防安全到食品安全,从建筑安全到医疗卫生安全,从资金安全到防汛安全,涵盖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体现了“大安全”的治理理念。
政策问答
(一)
问:实施方案会给养老机构带来哪些变化?
答:一方面,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将更加规范。所有养老机构都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落实“日巡查、月检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另一方面,风险隐患将得到更精准的管控。养老机构被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风险等级,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风险高的重点盯防、限期整改,风险低的常态化监管。简单来说,就是让安全有保障的机构越做越好,让存在隐患的机构限期整改到位。
(二)
问:如果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安全隐患,应该怎么办?
答: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公开安全举报内容、途径与奖励标准,鼓励职工、入住老年人及家属通过拨打电话、书面投递或当面告知等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如果您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消防、食品、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可以直接向该机构反映,也可以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或拨打相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
(三)
问:住在高风险等级的养老机构会不会被要求搬离?
答:实施方案对红色(重大风险)等级的养老机构,首先采取重点盯防、约谈负责人、联合督办整改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久拖不改正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确实无法彻底整改的,才会限期关停或搬迁。同时,关停或搬迁过程中将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护需求得到保障。
(四)
问:作为老年人或家属,可以参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吗?
答:可以。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机构全体职工、入住老年人代表、家属代表进行安全管理述职,报告安全责任履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等情况,并接受现场评议。这意味着老年人及其家属不仅是养老服务的接受者,也是安全管理的监督者和参与者。您可以通过参加述职评议会、反映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举例:王大爷已入住某养老机构多年。2026年底,该机构负责人组织召开了年度安全管理述职评议会,邀请了包括王大爷在内的5位入住老人代表、8位家属代表以及全体职工参加。王大爷在会上反映,3号楼二楼走廊的应急照明灯有两盏不亮了。家属代表赵女士提出,夜间值班护士只有一个人,万一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忙不过来。机构负责人当场记录并承诺一周内修复照明灯、增加夜班值班人手。一周后,王大爷看到走廊的应急照明灯已全部更换为新的,夜间值班人员也从1人增加到2人,他感到自己的意见得到了实实在在的重视。
(五)
问:实施方案对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养老机构消防应急、老旧电梯、护理床位、康复辅助、健康监测等设施设备底数,建立更新台账,有序推进更新改造。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应同步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的安全防护体系。利用既有闲置资产开办的养老机构,须开展房屋安全与抗震鉴定,确保安全条件达标。同时,按规范设置避难间、无障碍通道等疏散设施,配齐担架、轮椅、呼救器等辅助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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