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动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并纳入学校教育和高校法治理论教育体系。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究阐释,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全力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明确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责任分工,确保进度实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精心谋划五年工作。聚焦“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对标中央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调研论证,高质量制定《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实施,按有关规定报告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全力推进示范创建。完成第一批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积极参加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创建,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继续做好国家级、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宣传推广、交流借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务实开展法治督察。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全面督察,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加快补齐短板,通报典型经验,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各项准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推进营商环境创新。以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抓手,制定新版改革举措,推动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招商投资促进条例等立法。严格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动态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各项规定和阻碍公平竞争的文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六)深化简政放权。动态管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调整发布第二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巩固推广重庆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效。及时完成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七)改进监管方式。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大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分行业分领域出台“免罚”“轻罚”清单。实施失信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拓展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应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八)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动第二批115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见效。提升“渝快办”效能,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机制,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以良法促善治,加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九)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公共卫生、生态文明、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推动修订《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订《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及有关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积极推动川渝两地在优化营商环境、铁路安全管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协同立法。(牵头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
(十)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政府立法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科学制定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大立法项目推进力度。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拓宽立法参与渠道,完善意见、建议采纳及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沟通协调、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立法质效。健全川渝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落实动态清理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健全体制机制,持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十二)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决策的途径,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三)完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评估程序。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继续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五、坚持执法为民,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部门内部综合行政执法,实现一个部门由一个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完善乡镇(街道)与区县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稳妥开展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调整和拓展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深化川渝行政执法领域合作,建立完善环保、农业、知识产权、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五)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督促执法部门制定和完善本领域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推进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统一执法服装和标志式样。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管理,推动出台《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选取优秀执法案例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劳动保障、消防安全、互联网服务等重点领域执法,依法严惩涉疫物资假冒伪劣、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等行为。加大农业执法监管力度,强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禁捕执法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七)创新改进执法方式。积极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依法实施柔性执法方式,注重执法过程中“情理法”的统一。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运用,努力做到法理相融、宽严相济。(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八)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做好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执法问题摸排调研,制定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坚决纠正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健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批评建议处理机制。落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群众公议、评议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六、规范行政应诉,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
(十九)提高行政机关应诉意识能力。分批次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现场旁听或视频观摩公开庭审,增强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健全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培训,解决“出庭不出声”的问题。选优配强行政应诉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应诉辅助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全面梳理应诉答辩内容,依法收集证据材料,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协助依法调解,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研究和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时将办理结果抄送被诉行政机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十一)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行政机关(包括区县政府、区县部门、镇街)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达到50%,推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内容。加快出台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备案、统计、通报、考核等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职能,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督导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和重点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抽查力度,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七、强化基层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规范移交转送程序。完善大调解体系,继续抓好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极端案件的防范化解工作和信访积案、陈年老案等“疑难杂症”调解工作。强化人员密集的商圈、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防控,做好涉疫群体教育疏导、源头管控等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建立完善行政裁决机制,加强裁决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信访办、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十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出台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稳步推进行政复议职能整合、人员编制调配等改革措施。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深化“复调对接”机制,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案例收集、数据分析,定期发布情况通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十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加强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引育,探索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境内外联合培养的运行机制。推动重庆法律服务机构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联营联盟,培育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引导全链条、全要素法律服务产业集约发展,加快建设西部法律服务高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严格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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