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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摘要

发布时间:2026-05-27 10:19
发布时间:2026-05-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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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市教育大会工作部署及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6〕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

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其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入学的,其监护人须向区教委申请缓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

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划定并科学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频视频等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四)坚持“公民同招”

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通过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下达招生计划、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第一类: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仅户籍在南岸,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如: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区教委将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在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南岸户籍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根据其小学划定的对口初中学校(部分小学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对口中学)学位实际情况,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录取;也可自愿参加区内部分学校组织的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南岸户籍非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需回南岸就读公办初中学校的,可通过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南岸户籍生回流入学”进行网上报名,也可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等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区教委将根据区域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第二类: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公租房实际承租人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参照市教委“三对口”原则执行,在其对应的小学入学。南岸户籍且就读于我区小学的毕业学生,可直接就读对口中学;非南岸户籍学生按南岸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第三类: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推进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其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四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教委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和生活的南岸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协助安排至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实施“一人一案”,力所能及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缓学手续。

第五类:特殊情况招生入学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湾同胞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区教委将细化操作程序,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全面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在南岸区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如有意愿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须向区教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经市教委备案的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区教委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学校严禁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纳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随迁子女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报名时间

2026年6月4日至6月11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进行网上集中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区教委和学校将在6月18日之前完成资料审核,6月23日完成部分学校摇号工作,摇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于6月23日24:00前在系统上完成“入学确认”,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摇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根据区域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确保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发挥“兜底”作用,防止学生失学或辍学。

(二)网上审核录取

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确保在6月18日前完成入学审核。

(三)确认入学结果

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在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各位家长应在7月6日前随时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入学确认后,将会通过“渝快办”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线上查看、下载、打印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如未确认,视作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委和学校将指导家长按照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和举报电话为:区教委党工委办公室:023-62800278;区教委基教科(小学):023-62838330,区教委基教科(中学):023-6298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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