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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专项行动 对检验检查和门诊特病现场检查率将分别不低于50%和20%

发布时间:2019-06-29 06:40
发布时间:2019-06-2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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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该部门将加强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并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检验检查和门诊特病的现场检查率将分别不低于50%和20%。

  “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我们将实施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行为;对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和挂床住院等行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

  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对参保人,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对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对扶贫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重点打击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减免自付费用、提高报销比例、免费接送、免费拿药等方式,诱导农村贫困人员虚假住院、虚构医疗,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

  “区县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对检验检查和门诊特病的现场检查率分别不低于50%和20%。”该负责人称,市级也将进行抽查,抽查医药机构比例不低于10%。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结算、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措施。对涉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办机构应提请行政部门处理或由行政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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