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高级搜索
发布机构:
搜索内容:
搜索
发布时间:
发文字号:
重置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便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及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二十条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站(访问地址https://www.cqstl.gov.cn/)。

(2)“铜梁发布”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铜梁发布”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3)“铜梁发布”新浪微博。公众可通过新浪微博搜索“铜梁发布”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2.线下渠道。

(1)政务公开专区。公众可以在重庆市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重庆市铜梁区档案馆、重庆市铜梁区图书馆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重庆市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1幢(东城街道办事处斜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周六9:00-12:00,14:00-16:00;

周日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45673061。

重庆市铜梁区档案馆:

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45632871。

重庆市铜梁区图书馆:

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迎宾路148号;

行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免费开放时间(夏季):每日9:00-20:30,每周五14时闭馆;

免费开放时间(冬季):每日9:00-18:30,每周五14时闭馆;

联系电话:023-64408610(行政办公电话),023-64408639(免费开放服务电话)。

3.其他渠道。

本机关在必要时通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s://www.cqstl.gov.cn/hdjl_171/xwfbh/)、铜梁电视台、铜梁报等其他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接收渠道。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应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通过下列接收渠道,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于办公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都路50号区政府办公楼209室)或重庆市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1幢)“政务公开专区-申请接收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都路50号;收件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402560。

3. 传真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还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45630112。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申请人未按上述指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答复形式。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 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6. 申请人要求对已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确认或者重新出具的,本机关不予处理。申请人要求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不准确政府信息记录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重庆市铜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都路50号;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45632266(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通信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500号;联系电话:023-45670806)或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