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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80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1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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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804号提案的复函

渝文旅函字〔2024〕188号


孙露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房车露营,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的建议》(第0804号)收悉。感谢你对重庆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经会同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露营旅游发展情况

(一)露营旅游加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大众旅游兴起,人们对旅游产品多元化、安全化、品质化的需求不断提高,时尚元素与传统业态深度融合,催生了露营地、自驾游、潮玩体验等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受到广大游客青睐。全市各区县依托城市公园、森林草地、景区景点、游乐场所等区域,积极探索旅游产品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旅游产品与自驾旅居、亲子研学、户外露营等要素创新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初步培育形成露营地246个,2023年累计接待游客超1000万人次。其中,武隆区依托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打造活龙口露营基地;石柱县推进交通+旅游深度融合,依托石柱县冷水镇、G50沪渝高速公路冷水服务区,高标准打造冷水·风谷休闲度假营地,成功获评国家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南川区打造金佛山178环山趣驾精品线路,吸引超100万自驾游爱好者前往打卡。

(二)政策体系逐渐完善。加强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078—2019)、《休闲露营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31710—2015)、《自驾车露营地质量等级划分》(DB50/T896—2018)等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引导实施,重点支持打造一批证照齐全、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的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积极推动区县试点示范,其中南川区出台《露营营地管理暂行规定》《露营营地建设和服务指南》等文件,发布《“无痕露营”倡议书》,对全区露营地建设开展标准化指导和常态化检查,推动露营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巴南区印发《关于做好露营项目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扎实开展露营旅游管理服务提升工作;开州区出台《旅游奖励扶持办法》,重点加大对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景区建设帐篷露营地、汽车营地、音乐营地、草坪营地,满足游客亲近自然需求。

(三)强化宣传推广。一是多途径宣传露营旅游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商业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各区县露营资源。2023年,抖音平台“重庆露营基地推荐”播放量超1亿次;美团、大众点评数据显示,重庆“露营”相关搜索量同比上升450%。二是举办露营节庆活动。助力九龙坡连续举办三届重庆露营文化节暨休闲旅游展示推介会,并将重庆露营文化节暨休闲旅游展示推介会列为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特色主题活动之一,持续扩大我市露营旅游休闲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三是开展文明旅游宣传、主题实践和示范引领。积极倡导“无痕露营”出游方式,进一步提高旅游经营者、游客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游客厚植文明健康理念,践行绿色环保生活。

二、吸纳建议,谋划举措,推动露营旅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积极吸纳你提出的建议,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推动露营旅游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露营旅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助力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

(一)突出标准引领。加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078—2019)、《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31710—2015)等行业标准的宣贯,鼓励经营主体适应市场需求,创新发展模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露营地。重点支持打造一批证照齐全、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的高品质露营产品,实现有序露营、安全露营、文明露营、品质露营目标,促进露营旅游规范发展。

(二)优化规划选址。露营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求,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不得改变林地基本属性,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不采伐林木;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避让生态脆弱区域;远离洪涝、山洪、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危险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和污染源。鼓励各区县在符合用地、环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各类空间建设一批公共露营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环城游憩带、体育公园、城市公园等区域合理规划露营休闲功能区。

(三)丰富产品供给。释放“露营+”融合发展效应,推动露营与演艺、体育、采摘、集市等内容叠加,创新推出一批音乐露营、烧烤露营、星空露营、电影露营、书吧露营等新产品新业态。深度挖掘高山生态、气候等资源,大力开发以夏季避暑为主的露营度假产品,加快培育武隆仙女山、石柱黄水、巫溪红池坝、城口亢谷等露营旅游品牌。围绕成渝交通大通道和重庆都市圈交通网络,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支持打造国家等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设低空飞行营地。支持旅行社创新产品组合,培育打造露营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满足群众休闲露营需求。

(四)繁荣露营消费。突出“文化+露营”“景区+露营”“体育+露营”“演艺+露营”等模式,丰富文化体验、烧烤派对、露天电影、乐队表演、剧本娱乐等休闲业态,打造露营旅游消费新场景。发挥“金佛山178环山趣驾”等品牌示范带动作用,丰富沿线生态观光、民俗体验等休闲旅游业态,打造露营休闲旅游产业带。推动露营产品融入乡村旅游,让城市居民通过“乡村体验式”露营回归乡村生活,创新乡村旅游消费场景,释放乡村旅游消费潜力,助力乡村振兴。推动露营旅游多元化、趣味化、品质化升级,借助露营地开展啤酒节、音乐节、美食节等活动,培育发展“帐篷经济”。

(五)完善配套服务。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鼓励区县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引导道路、水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向露营地延伸,完善道路标识、加油站、充电桩、停车场、观景平台、吸烟亭等配套设施,推进露营地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标准化建设。鼓励露营地拓展业务合作,提供车辆维修、快速补给、便捷医疗、应急救援、餐饮住宿等综合服务,提高露营旅游休闲品质。

(六)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落实“止损、瘦身、提质、增效”工作要求,助力国有旅游企业市场化转型,推动露营旅游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孵化优质露营地品牌,培育龙头企业。围绕“吃住行游购娱”要素加强招商引资,培育壮大一批旅居车、帐篷、服装、户外运动、生活装备器材等品牌企业,做大做强露营旅游休闲上下游产业链,提升全产业链整体效益。培育发展一批露营餐饮、商品展销、物资补给等配套服务企业,扩大行业规模。支持旅行社开发露营休闲旅游产品,开展露营俱乐部业务,强化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分销和服务能力建设。

(七)规范经营管理。从事露营地服务的经营主体应规范登记注册,露营项目涉及食品经营、公共场所卫生、房屋设施、特种设备、水电气讯等需要审批或办理相关证照的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应按照《露营地安全防范工作指引》(见附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消防设施设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汛期、高温、严寒等极端天气预警预报、应对管理,必要时关闭露营地、暂停运营;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规定,严禁林区及周边野外用火;发布封山令后,封山区域停止一切露营活动;加强安全提示和信息服务,做好明码标价,发布游客须知和真实准确的宣传营销信息;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推出露营旅游保险服务。

(八)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区县利用露营地开展会议会展、节庆活动、体育赛事等活动,推动露营地多元化、品质化发展。推动媒体坚持正确导向,引导游客前往证照手续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序的露营地。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倡导绿色环保露营理念和“无痕露营”出游方式,引导游客自觉做好垃圾分类、环境保护、自身安全防范。

(九)支持房车生产制造对房车生产制造企业、露营地运营企业发展。

您建议对房车生产制造企业、露营地运营企业等主题进行减税减负,给予政策补贴支持,降低运营成本和税收负担。经与市财政局会商表示: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无权自行制定税收减免政策。同时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规定,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即: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或人才扶持等政策中,不得涉及与企业(个人)缴纳税费或财力贡献直接或变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政策。各类审计监督、专项检查也将针对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下一步,市财政将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会同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统筹市级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市级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继续扎实推进我市文旅高质量发展。

此复函已经冉华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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