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毅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建议》(第025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拟依据国家规定对评标方法作相应修改
目前,我市正在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评标方法,特别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下简称“低价法”),是此次修订的重点。为使修订后的评标方法应用规则更加依法合规并符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多次认真研究,相继召开了市级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区县发展改革委、市场主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主体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4月28—29日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完成闭门改稿后2次书面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意见,5月又召开了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会。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条例修订草案将于近期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并于5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开展立法审查,9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1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低价法问题,修订草案综合施策提出了以下解决措施:一是评标方法由招标人自主选择,不再强制施工类项目采用低价法;二是将低价法适用范围回到法律法规规章本身,限定为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三是规定了低价法的评标价格调整机制,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四是增加了评标委员会对低于成本的异常低价的评审程序、要求、法律责任等。
二、我市拟开展招标投标政策制度清理工作
今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市将全面清理招标投标政策制度,对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以及限制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自主权的规定做法,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订、废止。您建议中提到《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22号)也将在清理范围内,届时,我们将按照统一标准,对相关规定予以修订、废止。
此复函已经我委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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