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全市评标办法切实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建议》(第046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正在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针对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框架体系。为使修订后的规则更加依法合规并符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多次认真研究,相继召开了市级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区县发展改革委、市场主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主体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4月28—29日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完成闭门改稿后2次书面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意见,5月又召开了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会。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条例修订草案将于近期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并于5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开展立法审查,9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1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几点建议,条例修订草案作出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改进评标方法应用机制。一是评标方法由招标人自主选择;二是将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适用范围限定为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三是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指标价法的评标价格调整机制;四是增加了异常低价的评审程序,要求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提交说明及佐证材料,否则予以废标;五是要求评标报告体现异常低价、不平衡报价等的分析研判情况。
二、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编制招标文件的中介机构就是招标代理机构。此次修订新增了多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其业务能力:一是实行招标代理信息化管理;二是建立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三是开展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四是明确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五是细化招标代理机构禁止行为。
三、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要求全市实行统一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规则与技术数据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交易流程、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的透明化、规范化、智能化和业务协同。
四、强化评标报告管理。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形成评标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表,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情况说明,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对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投标或者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分析研判情况说明,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意见处理情况说明,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全过程内容。
此复函已经我委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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