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优化营商环境 > 政策集锦 > 综合性政策 > 内容详情
分享到:
主题分类: 综合性政策
发布机构: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2-17
标  题: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电子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规资〔2022〕65号 发布日期: 2022-03-02
主题分类: 综合性政策
发布机构: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2-17
标  题: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电子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规资〔2022〕65号
发布日期: 2022-03-02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电子文件的通知

渝规资〔2022〕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规划事务中心、市规划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国土空间信息平台一体化管理,强化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有效衔接,规范建筑功能分类,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图文表达

(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及其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满足附件1、附件2要求。

(二)工业、物流仓储、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用地内建设项目的具体房屋功能,设计单位应按《特定用地项目房屋功能及登记用途对照表》(附件3)规范表达、明确标注。

二、强化管理衔接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各区局应对通过审核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各类图纸分别加盖规划许可电子印章、审阅电子印章,并上传至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的,各区局应对相应图纸进行替换,加盖相应电子印章后上传至国土空间信息平台。

(二)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国土空间信息平台自动将办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信息推送至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

(三)针对附件3的各类项目,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按照项目对应的登记用途进行房屋登记。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电子文件格式的通知》(渝规发〔2012〕35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电子文件格式的补充通知》(渝规发〔2012〕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电子文件图形标准

      2.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

      3.特定用地项目房屋功能及登记用途对照表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